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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7:52

请求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建大会完毕后30日内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建立挂号。
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建立挂号请求书;
(二)国务院授权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同意文件,征集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的同意文件;
(三)创建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政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历的验资组织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历证明或许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司理名字、居处的文件以及有关派遣、推举或许聘任的证明;
(九)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居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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