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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应该注意些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8:14
权力质押有许多种方法,质押物也因而不同,并且质押物大多数都是无形产业,在进行权力质押挂号时,会有权力质押挂号的不同问题,同样在权力质押时,咱们也应该留意一些事项。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解析,期望能够有所协助。
一、权力质押挂号的问题
1、股权质押
关于股权质押挂号,依照《担保法》第78条的规则,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挂号组织处理出质挂号,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可是,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很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成果呈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挂号机关挂号,不行清楚,有待在法律上弄清。
别的,从实践来看,担保法规则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挂号方法确认为记载于股东名册也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由于在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不具有显着的公开性,公示作用不强,不便于第三人查询。此外,也简单呈现假造和篡改挂号的问题。有鉴于此,物权法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则,于第226条榜首款规则:以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处理出质挂号时树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出质挂号时树立。
之所以规则其他股权设质时挂号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到一切依法树立的公司都有必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挂号,依照法律规则,大众能够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查询公司挂号事项,公司挂号机关应当供给查询服务。
所以将股权出质挂号机关确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很好地落什物权的公示公信准则,能够让第三人敏捷、快捷、清楚地了解到股权上存在的担负。商业银行在处理信贷业务承受股权质押,或银行本身的股权被股东用于质押时,应当依照上述物权法的相关规则操作,即股权质押挂号的收效要件是经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或工商管理部门挂号,操控操作危险。
2、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物权法》第224条在规则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时指出:质权自权力凭据交给质权人时树立;没有权力凭据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处理出质挂号时树立。
与《担保法》及其解说比较,《物权法》主要有两点改变:榜首、《担保法》规则“质押合同自权力凭据交给之日起收效”并没有处理无权力凭据质押问题,《物权法》关于没有权力凭据的,明确规则质权自有关部门处理出质挂号时树立;第二、汇票、支票、本票和公司债券出质的,担保法解说规则未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的,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而《物权法》没有背书规则。
3、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常识产权中的产业权质押
与《担保法》比较有扩展了可质押的规模,《担保法》仅列举了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物权法》在列举了这三项之后用了个兜底性词语即“等常识产权”,也便是说但凡归于常识产权中的产业权都能够依法质押。
二、权力质押挂号需求留意的事项
针对上述规则,银行在承受出质的新式权力,应留意以下几点:
1、书面质押合同仍然是处理相关质押手续的必经环节。不能由于有挂号手续而忽略书面质押合同。
2、关于新式权力质押的挂号,有必要确认适格的挂号机关,不然挂号将无效。尤其是在“其他股权”的挂号问题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许还会结合新法规的要求出台相应的详细挂号统辖及操作的细则。银行在处理手续时,应保证程序上合法合规,防备好坏关系人抗辩挂号的合法有用性。
3、关于应收账款的质押,应树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格局质押合同,由于此类权力的质押的合法有用和足值问题与其他权力的担保存在必定的差异。这是由于这儿的“应收账款”既有具有物权特点的各类收费权,也包含了“债务”类的应收账款,其表现形式杂乱多样。银行不只应当关怀这些应收账款本身的合法有用性,并且应该合理地评价其价值,以保证未来担保权益完成中变现的及时性和充沛性。基于此,银行恰当检查应收账款布景买卖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诺言、诺言都关系到应收账款担保的可执行性。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供给的权力质押应该留意些什么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从实践来看,担保法规则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挂号方法确认为记载于股东名册也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如有疑问,欢迎到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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