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14:05
【行政强制】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恪守的程序
(一)一般规则
1、施行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经同意;
2、由两名以上行政法令人员施行;
3、出示法令身份证件;
4、告诉当事人参与;
5、当场奉告当事人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救助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
7、制造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法令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当事人回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8、当事人不参与的,约请见证人参与,由见证人和行政法令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许盖章;
9、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程序。
(二)按照法令规则施行约束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实行上述规则的程序外,还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1、当场奉告或许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家族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址和期限;
2、在紧迫情况下当场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在回来行政机关后,当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补办同意手续;
3、法令规则的其他程序。
(三)情况紧迫,需求当场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令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补办同意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以为不应当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即免除。
(一)一般规则
1、施行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经同意;
2、由两名以上行政法令人员施行;
3、出示法令身份证件;
4、告诉当事人参与;
5、当场奉告当事人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救助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
7、制造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法令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当事人回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8、当事人不参与的,约请见证人参与,由见证人和行政法令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许盖章;
9、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程序。
(二)按照法令规则施行约束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实行上述规则的程序外,还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1、当场奉告或许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家族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址和期限;
2、在紧迫情况下当场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在回来行政机关后,当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补办同意手续;
3、法令规则的其他程序。
(三)情况紧迫,需求当场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令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补办同意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以为不应当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即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