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提交时间有规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8:42
在一件案子中证人的证词关于案子的判定有着至关重要的效果,它们也是决议案子能否成功攻破,能否将嫌疑人抓捕归案的关键因素,所以法庭需求证人来证言。那么,证人证言提交时刻有规则吗?听讼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常识。
证人证言是依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子状况向法院或侦办机关所作的陈说。
以本人所知道的状况对案子现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准则在罗马法中即已构成。罗马法对证人资历有严厉束缚,如关于法令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历的规则。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现实,并能了解发誓的法令责任的人,除法令还有规则者外,均可作为证人。英美法系国家规则,当事人(除公诉人)、鉴定人可充任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规则,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说与鉴定人定见是独立的依据品种。
当事人向法庭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时刻要求不再适用《民诉依据规则》规则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现已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而且,法院经检查决议赞同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前告诉;未经法院告诉,证人不得私行到庭,当事人也不得私行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作证。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笃信用准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供给了法令依据。可是,该准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准则中的详细适用还缺少可操作性。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将准则转化为准则,对证人签署照实作证确保书的程序和结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则。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相关新规则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证人是指除诉讼参与人之外,了解案情、并就自己的感知向法庭陈说现实的单位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则,“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答应,可以经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能或许视听资料等方法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程悠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判别单位或公民是否有承当作证责任的标准,也是判别证人资历的唯一标准。
1.自然人证人.
适格的自然人证人可以独立凭借其感觉器官对案子进行实践感知,并可以经过安排言语照实地表达其亲历的案子现实。未成年人只需可以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思的,可以作证人。
2.单位证人.将单位(包含法人和不合法人组织)作为法令意义上的证人是我国所特有的规则。单位证人不同于自然人证人,其不具有感知案情的特性,其作证的方法通常是单位就所了解的案子现实出具书面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说》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资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可以向单位及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回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许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回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资料不得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 因而,咱们应当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说的要求来制造单位的证明资料。咱们看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了单位证人的作证方法,“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可以而不是应当向单位及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回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许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回绝出庭作证的,不得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
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
出庭作证并承受法官和当事人的直接问询,是证人的责任。经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可是,作为破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则,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答应,可以经过供给书面证言、运用视听传输技能或许视听资料等方法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前面现已阐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民诉依据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则,是指有以下景象:(一)年迈体弱或许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别岗位的确无法脱离的;(三)路程特别悠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别状况。
因而,证人仅在具有正当理由并经法院答应时,才干免予出庭作证。关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民诉依据规则》清晰规则其不能作为独自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有必要要有其他相关依据佐证才干证明案子的现实。
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说》榜首百一十七条规则,“当事人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契合本解说第九十六条榜首款规则景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告诉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告诉,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两边当事人赞同并经人民法院允许的在外。”依照该规则,证人出庭作证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当事人为阐明和印证己方建议,向法庭提出请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这种状况下,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请求书和证人名单,由人民法院检查后作出是否赞同证人出庭的决议。这儿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已于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经过,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四条当事人请求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答应。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允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告诉证人出庭作证,并奉告其应当照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令结果。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现已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二是当人民法院以为因审理案子需求查明依据的,依职权告诉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担负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向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所尽的一项公法责任,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理应由法院代表国家向证人给付,并终究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而由当事人担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初次清晰规则,证人因实行作证责任而开销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丢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担负。当事人请求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支;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告诉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支。惋惜的是,因为没有一起清晰费用付出的标准,实践中很难真实实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说》榜首百一十八条规则,“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则的证人因实行出庭作证责任而开销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依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助标准核算;误工丢失依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均匀工资标准核算”。
证人签署确保书
民事伪证行为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是许多证人作证认识不强,法令观念淡漠,因而有必要要求证人签署确保书,对其构成心思强制,以防备伪证行为的发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说》榜首百一十条、榜首百一十九条和榜首百二十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奉告其照实作证的责任以及做伪证的法令结果,并责令其签署确保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束缚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外。确保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说、如有虚伪陈说乐意承受处分等内容。证人应当在确保书上签字或捺印。证人回绝签署确保书的结果是,该证人不得作证并自行承当相关费用。尽管这种确保并不能彻底消除伪证行为,可是有利于增强证人作证的责任感,可以起到心思束缚和法令震慑的效果。
民事伪证行为的法令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说》的相关规则,关于民事伪证行为,除对作伪证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用之外,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可是,以何罪名追查刑事责任却没有清晰规则,民事伪证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则形同虚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仅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伪证行为,而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而且伪证罪并非单位违法,该罪名的违法主体不包含单位证人。《刑法》所规则的其他罪名之中也没有可以对应标准民事伪证行为的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伪证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则,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则联接问题上有待于进一步执行和完善。
证人证言是依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子状况向法院或侦办机关所作的陈说。
以本人所知道的状况对案子现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准则在罗马法中即已构成。罗马法对证人资历有严厉束缚,如关于法令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历的规则。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现实,并能了解发誓的法令责任的人,除法令还有规则者外,均可作为证人。英美法系国家规则,当事人(除公诉人)、鉴定人可充任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规则,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说与鉴定人定见是独立的依据品种。
当事人向法庭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时刻要求不再适用《民诉依据规则》规则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现已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而且,法院经检查决议赞同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前告诉;未经法院告诉,证人不得私行到庭,当事人也不得私行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作证。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笃信用准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供给了法令依据。可是,该准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准则中的详细适用还缺少可操作性。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将准则转化为准则,对证人签署照实作证确保书的程序和结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则。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相关新规则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证人是指除诉讼参与人之外,了解案情、并就自己的感知向法庭陈说现实的单位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则,“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答应,可以经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能或许视听资料等方法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程悠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判别单位或公民是否有承当作证责任的标准,也是判别证人资历的唯一标准。
1.自然人证人.
适格的自然人证人可以独立凭借其感觉器官对案子进行实践感知,并可以经过安排言语照实地表达其亲历的案子现实。未成年人只需可以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思的,可以作证人。
2.单位证人.将单位(包含法人和不合法人组织)作为法令意义上的证人是我国所特有的规则。单位证人不同于自然人证人,其不具有感知案情的特性,其作证的方法通常是单位就所了解的案子现实出具书面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说》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资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可以向单位及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回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许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回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资料不得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 因而,咱们应当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说的要求来制造单位的证明资料。咱们看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了单位证人的作证方法,“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可以而不是应当向单位及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回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许制造证明资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回绝出庭作证的,不得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
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
出庭作证并承受法官和当事人的直接问询,是证人的责任。经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可是,作为破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则,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答应,可以经过供给书面证言、运用视听传输技能或许视听资料等方法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前面现已阐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民诉依据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则,是指有以下景象:(一)年迈体弱或许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别岗位的确无法脱离的;(三)路程特别悠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别状况。
因而,证人仅在具有正当理由并经法院答应时,才干免予出庭作证。关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民诉依据规则》清晰规则其不能作为独自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有必要要有其他相关依据佐证才干证明案子的现实。
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说》榜首百一十七条规则,“当事人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契合本解说第九十六条榜首款规则景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告诉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告诉,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两边当事人赞同并经人民法院允许的在外。”依照该规则,证人出庭作证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当事人为阐明和印证己方建议,向法庭提出请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这种状况下,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请求书和证人名单,由人民法院检查后作出是否赞同证人出庭的决议。这儿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已于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经过,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四条当事人请求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答应。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允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告诉证人出庭作证,并奉告其应当照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令结果。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现已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二是当人民法院以为因审理案子需求查明依据的,依职权告诉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担负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向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所尽的一项公法责任,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理应由法院代表国家向证人给付,并终究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而由当事人担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初次清晰规则,证人因实行作证责任而开销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丢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担负。当事人请求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支;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告诉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支。惋惜的是,因为没有一起清晰费用付出的标准,实践中很难真实实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说》榜首百一十八条规则,“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则的证人因实行出庭作证责任而开销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依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助标准核算;误工丢失依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均匀工资标准核算”。
证人签署确保书
民事伪证行为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是许多证人作证认识不强,法令观念淡漠,因而有必要要求证人签署确保书,对其构成心思强制,以防备伪证行为的发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说》榜首百一十条、榜首百一十九条和榜首百二十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奉告其照实作证的责任以及做伪证的法令结果,并责令其签署确保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束缚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外。确保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说、如有虚伪陈说乐意承受处分等内容。证人应当在确保书上签字或捺印。证人回绝签署确保书的结果是,该证人不得作证并自行承当相关费用。尽管这种确保并不能彻底消除伪证行为,可是有利于增强证人作证的责任感,可以起到心思束缚和法令震慑的效果。
民事伪证行为的法令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说》的相关规则,关于民事伪证行为,除对作伪证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用之外,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可是,以何罪名追查刑事责任却没有清晰规则,民事伪证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则形同虚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仅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伪证行为,而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而且伪证罪并非单位违法,该罪名的违法主体不包含单位证人。《刑法》所规则的其他罪名之中也没有可以对应标准民事伪证行为的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伪证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则,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则联接问题上有待于进一步执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