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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23:48

    「事例简介」
    2000年3月,某镇供销社与某市副食品公司签定了一份干辣椒买卖合同,合同约好供销社向副食品公司出售特定质量的干辣椒5000公斤,单价每公斤2.4元,货款总计1.2万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9月上旬交给3000公斤,10月中旬再交2000公斤;交货地址为副食品公司仓库,供销社担任运货,副食品公司检验后付款。合同签定后,2000年9月,供销社如期交给干辣椒3000公斤,副食品公司检验后付款。9月下旬,供销社电告副食品公司,由于会集收买的干辣椒数量较多,仓库非常严重,为确保干辣椒质量起见,恳请副食品公司能够提早承受第二批干辣椒。副食品公司接此电报后,由于主管人员均出差在外,未作答复。供销社未见到副食品公司的回音,考虑到由于自己仓库严重,或许因长时刻揉捏严重影辣椒和其他货品的质量,遂于9月26日向副食品公司发出了第二批货品即2000公斤干辣椒。货抵副食品公司后,供销社要求验货付款,副食品公司则以为供销社私行将货品运来,未经其赞同,违反了合同约好的交货时刻,一起本身的仓库也严重,所以回绝接纳货品。后经法院调停,副食品公司赞同接纳货品并付出货款,但其因另租仓库寄存干辣椒而发生的费用由供销社承当。
    「问题的提出」
    本案触及的是一方当事人提早实行合同的法令效力。
    「法令依据」
    《合同法》第60条规则:“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
    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意图和买卖习气实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责任。
    《合同法》第71条规则:“债务人能够回绝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但提早实行不危害债务人利益的在外。
    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给债务人添加的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案情剖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供销社与副食品公司签定的干辣椒买卖合同合法有用,依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则,两边均应遵循实行。可是,供销社由于仓库严重且考虑到干辣椒的质量,遂提早实行了第二批干辣椒的交货责任。副食品公司回绝承受货品也是出于正当理由,由于在收货方仓库也严重的情况下,承受对方的提早实行将使其有必要另行寻觅仓库并导致保管费用的添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第71条的规则,副食品公司通过调停赞同承受提早实行而引起另租仓库的费用,就应由供销社承当。本案中法院调停达到的协议,合理也合法,契合当事人两边的利益。
    「存在的问题」
    关于本案,存在着两种不赞同见,一种定见以为两边应当严厉依照合同要求实行责任,因而,供销社提早实行责任归于违约,副食品公司有权回绝其实行。另一种定见则以为,尽管供销社提早实行责任与合同约好不符,但由于其提早实行并不危害债务人的利益,尽管或许由此给债务人添加一些费用,但在提早实行方承当这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当答应提早实行。
    依照《合同法》第60条的规则,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由此,合同规则了实行期限的,当事人应依照实行期限实行合同责任。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提早实行必定归于合同的不适当实行,而应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法》第71条清晰规则:“债务人能够回绝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但提早实行不危害债务人利益的在外。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给债务人添加的费用,由债款人担负。”这一规则,前一款清晰了提早实行时债务人的权力及其约束,后一款则清晰了费用的承当。合同中期限的约好具有非常重要的含义,是当事人的一种次序利益。这首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榜首,实行期限到来之前,债款人享有回绝实行的权力;第二,债务人也享有在实行期限到来之前回绝受领的权力。应当指出的是,受领不仅是债务人的权力,也是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为受领债款人的实行相同需求付出必定的价值,如为所受领货品找到寄存的空间等,所以,债款人提早实行自己的责任,相同或许使债务人不得不为提早承受实行而付出更多的不必要的价值。法令规则在提早实行对债务人晦气时,该权力人有权回绝,正是法令为维护债务人利益而设置的一项重要措施。从这一原理动身,当债款人提早实行时,因债款人的提早实行而使债务人添加开销的费用,就应由债款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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