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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恶意诉讼处罚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06:54
所谓歹意诉讼,望文生义便是与好心相对的,有不良存心的诉讼行为。歹意诉讼往往表现为勾结虚伪诉讼、单独虚伪诉讼、乱用诉权。那么,遭受歹意诉讼该怎么维权呢?行政歹意诉讼处分规则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歹意诉讼处分规则,欢迎阅览了解。
我国现有的规制歹意诉讼的规则
我国现有的专门惩治歹意诉讼的规则首要有以下几个:
1.依据诉讼费用由败诉人承当的准则,歹意诉讼提起人败诉的,由其承当案子受理费。
2.《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则,公民、法人因为差错损害国家的、团体的产业,损害别人产业、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
3.《侵权职责法》第6条规则行为人因差错损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适用这条的前提条件是歹意诉讼行为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4.《民事诉讼法》第105条,恳求有过错的,恳求人应当补偿被恳求人因产业保全所遭受的丢失。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处理 当事人之间歹意勾结,妄图经过诉讼、调停等办法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恳求,并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5.《刑法》规则的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波折作证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都只是针对刑事诉讼中的行为,关于民事诉讼的歹意行为不适用。波折作证罪首要适用于暴力、要挟、贿买等办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派别人作伪证的景象。
6.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挂号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则》第16条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挂号立案次序,推动诉讼诚信建造。对搅扰立案次序、虚伪诉讼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则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歹意诉讼即此类。
我国现在的立法上关于“歹意诉讼”的规则有很大的局限性,缺少能规制各种歹意诉讼的直接、有力的规则,有必要对歹意诉讼设置更全面、直接、有用的规制准则。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歹意诉讼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律师取得专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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