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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辞职扣半个月工资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3:17
王女士于本年2月应聘到我市某家政公司作业,其时没有与该公司签定任何劳作合同。后来她辞工时,公司以未提早通知为由,扣她半个月的薪酬。
王女士说,本年8月8日,她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查看后医师要求其在家静养,所以向公司提出辞去职务,并要求公司将7月份的薪酬发给她。该公司却以没有提早15天奉告为由,表明只能发给她7月份薪酬的一半。本来,该公司内部规则,职工辞去职务需提早15天奉告,但王女士称,在辞去职务前公司并没有通知过她有这样的规则。这样做合理吗?
家政公司没有与职工签定劳作合同,归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可随时提出免除劳作联系,并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补偿问题。一起,依据有关法规,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不管是否签定劳作合同,只需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劳作裁定委员会均应受理。因而,她能够向市劳作保障局的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提示:企业不与职工签定劳作合同只会带来晦气的成果,一家优异的企业不该经过躲避劳作合同来逃避相关责任,而应当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来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标准和束缚两边的行为,由此才能为企业取得更大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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