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客体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3:33
商标权是什么,商标权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听到的,可是许多人对商标权的客体不是很了解,为了回答您心中的疑问,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商标权的客体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览。
一、商标权的主体
(一)商标权主体的概念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人。在我国,只要依照法定程序注册商标才干获得商标权。所以,商标权人也称为注册商标一切人。商标权主体可所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商标权主体的规模
商标权主体的规模是指能够成为商标权主体的主体方式。各国商标法一般都规则了在本国能够成为商标权主体的规模。通常情况下,但凡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或具有真挚的商业目的,需求获得注册商标权的人都能够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则,从事出产、制作、加工、拣选或经销的,或许供给服务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安排能够请求商标注册,然后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在我国请求商标注册的,应当依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处理,或许按对等准则处理,并应托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署理资历的安排署理。
二、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便是商标权人所具有的商标。在我国只要注册商标的一切人才干成为商标权的主体,也只要注册商标才干是商标权的客体。未注册的商标,其运用人不享有商标权,因而,也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则,作为商标权客体的商标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有必要具有明显特征,便于差异
(二)不得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1、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运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许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址的称号或许标志性建筑物的称号、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许近似的,但该国政府赞同的在外;
(3)同政府间世界安排的称号、旗号、徽记相同或许近似的,但经该安排赞同或许不易误导大众的在外;
(4)与标明施行操控、予以确保的官方标志、查验印记相同或许近似的,但经授权的在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称号、标志相同或许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张宣扬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许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许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意义或许作为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在外;现已注册的运用地名的商标持续有用。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图形、类型的;
(2)直接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处、分量、数量及其他特色的;
(3)缺少明显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通过运用获得明显标志,并便于辨认的,能够作为商标注册。
(三)不得与别人的商标混淆
混淆是指商标与别人的商标相同或许近似。请求注册的商标与别人的注册商标混淆,不能获准注册。而径行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则构成侵权。
一、商标权的主体
(一)商标权主体的概念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人。在我国,只要依照法定程序注册商标才干获得商标权。所以,商标权人也称为注册商标一切人。商标权主体可所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商标权主体的规模
商标权主体的规模是指能够成为商标权主体的主体方式。各国商标法一般都规则了在本国能够成为商标权主体的规模。通常情况下,但凡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或具有真挚的商业目的,需求获得注册商标权的人都能够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则,从事出产、制作、加工、拣选或经销的,或许供给服务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安排能够请求商标注册,然后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在我国请求商标注册的,应当依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处理,或许按对等准则处理,并应托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署理资历的安排署理。
二、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便是商标权人所具有的商标。在我国只要注册商标的一切人才干成为商标权的主体,也只要注册商标才干是商标权的客体。未注册的商标,其运用人不享有商标权,因而,也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则,作为商标权客体的商标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有必要具有明显特征,便于差异
(二)不得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1、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运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许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址的称号或许标志性建筑物的称号、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许近似的,但该国政府赞同的在外;
(3)同政府间世界安排的称号、旗号、徽记相同或许近似的,但经该安排赞同或许不易误导大众的在外;
(4)与标明施行操控、予以确保的官方标志、查验印记相同或许近似的,但经授权的在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称号、标志相同或许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张宣扬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许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许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意义或许作为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在外;现已注册的运用地名的商标持续有用。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图形、类型的;
(2)直接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处、分量、数量及其他特色的;
(3)缺少明显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通过运用获得明显标志,并便于辨认的,能够作为商标注册。
(三)不得与别人的商标混淆
混淆是指商标与别人的商标相同或许近似。请求注册的商标与别人的注册商标混淆,不能获准注册。而径行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则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