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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22:00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实施现金管理的单位/依据日常零散现金开支需求,由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额度。现金管理制度的一项内容。那么它有哪些核算方法?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确保各单位日常零散付出按规则答应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依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求和间隔银行远近等状况核定。其限额一般依照单位3—5天日常零散开支所需现金确认。远离银行组织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状况恰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越15天。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隶属单位,因为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求保存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含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求保存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依据事务运营需求核定,但不包含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算方法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均匀每天付出的数额(不含每月均匀工资数额)×限制天数
处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首要,填制现金库存限额请求同意书;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检查同意定见和核定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同意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总存数不得超越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缺乏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允许的状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出产和事务开展、改变需求添加或削减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请求,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私行超出核定限额添加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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