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可以变更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5:32
稳妥合同怎么改变
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评价人、证明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进行稳妥欺诈供给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则给予处分。
法令咨询:
您好,请问,稳妥合同怎么改变?
律师回答:
稳妥合同的改变能够分为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改变。
主体改变
稳妥合同的主体包含稳妥当事人以及稳妥联系人。稳妥当事人是指缔结稳妥合同并享有和承当稳妥合同所确认的权利义务的人,包含稳妥人和投保人。稳妥联系人是指在稳妥事端发作或许稳妥合同约好的条件满意时,对稳妥人享有稳妥金给付恳求人的人,包含被稳妥人和获益人。稳妥合同的主体不同,改变所触及的法令程序规则也不相同。
投保人的改变,归于合同的转让或许稳妥单的转让,如在搬运产业一切权或许经营管理权的一起将稳妥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产业受让人。《稳妥法》第三十三条规则,稳妥标的的转让应当告诉稳妥人,稳妥人赞同持续承保后,依法改变合同。
被稳妥人的改变,只能发作在产业稳妥合同中。在人身稳妥合同中,稳妥标的即被稳妥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稳妥联系建立的根底,是不能改变的。在产业稳妥合同中,稳妥标的的改变实践上意味着投保人的改变,由于投保人对稳妥标的所具有的稳妥利益因稳妥标的的移转而消除了,可是稳妥利益依然存在,为受让人一切。
获益人的改变,依据《稳妥法》第六十二条规则,被稳妥人或许投保人能够改变获益人并书面告诉稳妥人。稳妥人收到改变获益人的书面告诉后,应当在稳妥单上批注。投保人改变获益人时须经被稳妥人赞同。
客体改变
稳妥合同的客体是稳妥利益,稳妥利益为投保人一切,其改变必定是投保人的改变所形成的。
内容改变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指稳妥合同中规则的各事项的改变。《稳妥法》第二十条规则,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投保人和稳妥人经洽谈赞同,能够改变稳妥合同的有关内容。改变稳妥合同的,应当由稳妥人在原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批注或许附贴批单,或许由投保人和稳妥人缔结改变的书面协议。这一规则是内容改变的总准则,即须两边洽谈赞同后由
稳妥人批注或许附贴批单或许两边缔结改变的书面协议。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须经稳妥人赞同,这样会呈现稳妥人成心或是无意延迟的状况,为求实践便当和稳妥联系的确认,有些国家规则在必定状况下,如仅限在产业稳妥合同中,经必定期间如稳妥人并无对立之意即视为赞同。
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有两类状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践需要提出改变,二是因必定法定状况的发作,稳妥合同一方须予提出改变,另一方亦不得回绝改变。
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包含保费的改变及其他内容的改变,主要是保费的改变。法定须予改变的状况有:
(1)保费的添加:投保人、被稳妥人未依照约好实行其对稳妥标的安全应尽的职责的,稳妥人有权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许解除合同(第三十五条);稳妥标的风险程度添加的,被稳妥人依照合同约好应当及时告诉稳妥人,稳妥人有权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许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条);投保人申报的被稳妥人年纪不真实,致使投保人付出的稳妥费少于敷衍稳妥费的,稳妥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稳妥费,或许在给付稳妥金时依照实付稳妥费与敷衍稳妥费的份额付出(第五十三条)。
(2)保费的削减:据以确认稳妥费率的有关状况发作变化,稳妥标的风险程度显着削减,或是稳妥标的的稳妥价值显着削减的,除合同还有约好外,稳妥人应当下降稳妥费,并按日核算交还相应的稳妥费。
投保人因自己的实践需要提出改变恳求,主要是因改变稳妥金额而改变保费。
(1)稳妥金额的添加:如稳妥价值因商场价格上涨,投保人可提出依照或许不依照稳妥价值的添加份额添加稳妥金额,当然亦需添加保费;投保人亦可在稳妥价值并无添加的状况下,在稳妥价值极限内提出添加稳妥金额的恳求。
(2)稳妥金额的削减:如因有稳妥价值削减的状况或许虽无削减状况,投保人亦可提出削减稳妥金额的恳求,仅仅一些保单规则稳妥人并不受理稳妥金额削减的恳求,此种保单多为人寿稳妥保单。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违背本法规则,给他人形成危害的,依法承当民事职责。
第一百七十八条 回绝、阻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查看、查询职权,未使用暴力、要挟办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第一百七十九条 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情节严重的,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能够制止有关职责人员必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稳妥业。
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评价人、证明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进行稳妥欺诈供给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则给予处分。
法令咨询:
您好,请问,稳妥合同怎么改变?
律师回答:
稳妥合同的改变能够分为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改变。
主体改变
稳妥合同的主体包含稳妥当事人以及稳妥联系人。稳妥当事人是指缔结稳妥合同并享有和承当稳妥合同所确认的权利义务的人,包含稳妥人和投保人。稳妥联系人是指在稳妥事端发作或许稳妥合同约好的条件满意时,对稳妥人享有稳妥金给付恳求人的人,包含被稳妥人和获益人。稳妥合同的主体不同,改变所触及的法令程序规则也不相同。
投保人的改变,归于合同的转让或许稳妥单的转让,如在搬运产业一切权或许经营管理权的一起将稳妥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产业受让人。《稳妥法》第三十三条规则,稳妥标的的转让应当告诉稳妥人,稳妥人赞同持续承保后,依法改变合同。
被稳妥人的改变,只能发作在产业稳妥合同中。在人身稳妥合同中,稳妥标的即被稳妥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稳妥联系建立的根底,是不能改变的。在产业稳妥合同中,稳妥标的的改变实践上意味着投保人的改变,由于投保人对稳妥标的所具有的稳妥利益因稳妥标的的移转而消除了,可是稳妥利益依然存在,为受让人一切。
获益人的改变,依据《稳妥法》第六十二条规则,被稳妥人或许投保人能够改变获益人并书面告诉稳妥人。稳妥人收到改变获益人的书面告诉后,应当在稳妥单上批注。投保人改变获益人时须经被稳妥人赞同。
客体改变
稳妥合同的客体是稳妥利益,稳妥利益为投保人一切,其改变必定是投保人的改变所形成的。
内容改变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指稳妥合同中规则的各事项的改变。《稳妥法》第二十条规则,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投保人和稳妥人经洽谈赞同,能够改变稳妥合同的有关内容。改变稳妥合同的,应当由稳妥人在原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批注或许附贴批单,或许由投保人和稳妥人缔结改变的书面协议。这一规则是内容改变的总准则,即须两边洽谈赞同后由
稳妥人批注或许附贴批单或许两边缔结改变的书面协议。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须经稳妥人赞同,这样会呈现稳妥人成心或是无意延迟的状况,为求实践便当和稳妥联系的确认,有些国家规则在必定状况下,如仅限在产业稳妥合同中,经必定期间如稳妥人并无对立之意即视为赞同。
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有两类状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践需要提出改变,二是因必定法定状况的发作,稳妥合同一方须予提出改变,另一方亦不得回绝改变。
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包含保费的改变及其他内容的改变,主要是保费的改变。法定须予改变的状况有:
(1)保费的添加:投保人、被稳妥人未依照约好实行其对稳妥标的安全应尽的职责的,稳妥人有权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许解除合同(第三十五条);稳妥标的风险程度添加的,被稳妥人依照合同约好应当及时告诉稳妥人,稳妥人有权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许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条);投保人申报的被稳妥人年纪不真实,致使投保人付出的稳妥费少于敷衍稳妥费的,稳妥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稳妥费,或许在给付稳妥金时依照实付稳妥费与敷衍稳妥费的份额付出(第五十三条)。
(2)保费的削减:据以确认稳妥费率的有关状况发作变化,稳妥标的风险程度显着削减,或是稳妥标的的稳妥价值显着削减的,除合同还有约好外,稳妥人应当下降稳妥费,并按日核算交还相应的稳妥费。
投保人因自己的实践需要提出改变恳求,主要是因改变稳妥金额而改变保费。
(1)稳妥金额的添加:如稳妥价值因商场价格上涨,投保人可提出依照或许不依照稳妥价值的添加份额添加稳妥金额,当然亦需添加保费;投保人亦可在稳妥价值并无添加的状况下,在稳妥价值极限内提出添加稳妥金额的恳求。
(2)稳妥金额的削减:如因有稳妥价值削减的状况或许虽无削减状况,投保人亦可提出削减稳妥金额的恳求,仅仅一些保单规则稳妥人并不受理稳妥金额削减的恳求,此种保单多为人寿稳妥保单。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违背本法规则,给他人形成危害的,依法承当民事职责。
第一百七十八条 回绝、阻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查看、查询职权,未使用暴力、要挟办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第一百七十九条 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情节严重的,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能够制止有关职责人员必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稳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