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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限制离婚自由归于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02:01
一般情况下,夫妻两边在成婚之前可能会签定一个婚前协议,婚前协议里边的内容一般情况下是两边约好好的,假如协议里边约束了离婚自在,是否是无效合同?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协议约好提离婚需抛弃产业
张某(女)与林某于1998年成婚,婚后育有一女,因性格不合,两边常为家务小事争持,为此,张某曾于2002年9月诉请离婚,后经慎重考虑撤回了申述。同年12月31日,两边就产业及子女抚育问题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好:如张某再次提出离婚,不管是诚心离婚,还是以离婚相挟制,两边的婚姻联系即告完毕。一切婚前婚后产业均归林某一切,婚生女由林某抚育,张某不得有任何贰言。
协议签定后,两边的联系并无改进,张某因林某殴伤她,于2003年11月再次诉请离婚。诉讼过程中,张某以上述协议是在被钳制的情况下所签,并非自己的实在意思表明,且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则,应属无效为由,要求抚育婚生女并按法律规则切割产业。
林某虽表明同意离婚,但坚持依照协议的约好确认产业归属及婚生女的抚育权。
协议约束离婚自在归于无效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经审理以为:尽管夫妻能够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及婚前产业作出约好,但这种约好不得以违法条件为条件。依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则,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假如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则,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本案中两边的协议以张某提出离婚为条件,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在的基本准则。婚姻两边及其他任何人均不得经过对别人人身或产业的约束来干与别人的婚姻自在,且两边约好离婚时子女必定要由林某抚育也与法律规则的准则不相符,因而该协议属无效协议。
婚姻自在
婚姻自在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力相同,不是肯定自在,而是相对自在。行使婚姻自在权,必须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则了成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则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凡契合法律规则,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维护;不契合法律规则,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维护。因而,婚姻自在的权力,既不答应任何人侵略,也不答应当事人乱用。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协议里边约束了离婚自在的,那么该合约便是无效的,由于婚姻自在是咱们国家的规则,假如违反了那么合同便是无效合同,所以咱们在签定合同的时分必定不能够违法国家规则。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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