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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04:27
死刑复核程序是罪犯被履行死刑前的最终一道保证,许多罪犯及其家族都会在此刻挑选请律师来辩解,看看能不能改判死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则,有的死刑复核案子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单个案子复核期限长达数年。 主张对死刑复核程序设定清晰的期限,以三个月到六个月为宜,对严重疑难案子需求延伸的,能够通过报批延伸,但最多不能超过特定期限。
死刑复核程序规则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案子,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的案子,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作出核准或许不核准死刑的裁决。关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发回从头审判或许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讯问被告人,辩解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解律师的定见。
在复核死刑案子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成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子的告诉》规则将《刑法》分则第二章(损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略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略产业罪)、第六章(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罪<毒品违法在外>)、第七章(损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武士违背责任罪)规则的违法,判处死刑的案子的核准权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我国刑事辩解网供给。
最高人民法院告诉授权云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贵州省核准部分毒品违法死刑案子的死刑。
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已将下放的死刑复核权回收最高人民法院,并在本来刑一庭,刑二庭的基础上添加三个死刑复核庭。刑三庭、刑四庭、刑五庭。担任全国死刑案子的复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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