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指的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20:01
行政诉讼统辖机关
行政诉讼统辖是公民法院系统内同级公民法院或许上下级公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子的分工和权限。而行政统辖机关指的是各级公民法院。
(一)级别统辖 级别统辖,是全国各级法院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子上的分工。各级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子的统辖如下:
1.基层公民法院统辖第一审行政案子。
2.中级公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1)承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子;
(3)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是指:
1)被告为县级以上公民政府,且基层公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子;
2)社会影响严重的一起诉讼、集团诉讼案子;
3)严重涉外或许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区域的案子;
4)其他严重、杂乱案子。
3.高级公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4.最高公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二)地域统辖
地域统辖,是指不同区域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子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统辖适用以下规则;
1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复议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行政诉讼法规则的“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
(1)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所确定的首要现实和根据的;
(2)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标准根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吊销、部分吊销或许改变原详细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2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原告所在地”,包含原告的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和被约束人身自由所在地。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
4两个以上公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公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上以上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公民法院统辖。行政机关根据同一现实既对人身又对产业施行行政处罚或许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被约束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许没收产业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能够向被告所在地公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向原告所在地公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公民法院可同时统辖。
5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应当在接到公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贰言,公民法院应当进行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送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公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归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送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受移送的公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6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
7公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
8上级公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公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也能够把自己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移送下级公民法院审判。
9下级公民法院对其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需要由上级公民法院审判的,能够报请上级公民法院决议。
行政诉讼统辖是公民法院系统内同级公民法院或许上下级公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子的分工和权限。而行政统辖机关指的是各级公民法院。
(一)级别统辖 级别统辖,是全国各级法院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子上的分工。各级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子的统辖如下:
1.基层公民法院统辖第一审行政案子。
2.中级公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1)承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子;
(3)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是指:
1)被告为县级以上公民政府,且基层公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子;
2)社会影响严重的一起诉讼、集团诉讼案子;
3)严重涉外或许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区域的案子;
4)其他严重、杂乱案子。
3.高级公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4.最高公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二)地域统辖
地域统辖,是指不同区域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子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统辖适用以下规则;
1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复议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行政诉讼法规则的“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
(1)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所确定的首要现实和根据的;
(2)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标准根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吊销、部分吊销或许改变原详细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2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原告所在地”,包含原告的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和被约束人身自由所在地。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
4两个以上公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公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上以上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公民法院统辖。行政机关根据同一现实既对人身又对产业施行行政处罚或许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被约束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许没收产业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能够向被告所在地公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向原告所在地公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公民法院可同时统辖。
5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应当在接到公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贰言,公民法院应当进行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送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公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归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送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受移送的公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6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
7公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
8上级公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公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也能够把自己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移送下级公民法院审判。
9下级公民法院对其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需要由上级公民法院审判的,能够报请上级公民法院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