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与生育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20:56浙江省有位叫郑雪梨的青年妇女,新婚老公不小心犯下命案,一审法院判其老公死刑,郑雪梨向当地两级法院提出了一个在传统司法实践看来荒诞备至的恳求———“让我凭借人工授精怀上爱人的孩子!”
11月20日,《浙江工人日报》独家发表这条社会新闻。据介绍,郑的老公叫罗锋,供职于一家公司。本年5月29日,因小事与公司副经理王某发生争执,王某先打了罗一耳光,并用榔头打了罗一下,之后引发了这起恶性违法事情。8月7日,一审法院以成心杀人罪判罗死刑。
一审判决第二天,罗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而罗的妻子则向两级法院提出人工授精恳求。一审法院当即以此做法无先例为由,回绝了罗妻的恳求。现在,罗案已进入终审程序,省高院至今未对罗妻的恳求作出答复。
咱们无权责备一审法院的回绝,咱们也能了解终审法院暂时未予表态。由于罗妻的恳求现已闯入了国内现行法令制度和司法实践的一个盲区。假如赞同罗妻的恳求———此例一开,会不会有更多的死刑犯妻子或死刑犯自己向法庭提出相同的恳求?而传统的道德观及民间的情感又是否能承受如此破天荒的成果?
有鉴于此,终审法院暂时未予答复是出于慎重。但我一起又为罗妻的斗胆恳求感到欣。罗妻文化程度不高,不可能具有多少法理学养,不论法院最终是否赞同罗妻的恳求,其勇于突破尘俗成见和传统行为方法的禁闭,自身就可圈可点。阐明经过前3轮整整15年的全民普法,法的理念、对自我权力的诉求与建议的认识正在走向民间,折射出中国社会的一种前进。
罗锋被一审判死刑,其人身自由被掠夺,不可能再经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来繁殖子孙。不过,现行法令在掠夺拘禁者人身自由乃至政治权力的前提下,并没有一起掠夺拘禁者的其他权力。从技能视点讲,现代人工生殖技能完全能够在不违背监规的前提下,为罗妻完成人工授精,圆她做母亲的权力。
从法令人性化的视点看,罗妻的恳求一点也不过火。生育权的完成与一般个人权力能够独自完成不同,它有必要经过夫妻两边的合作才干完成。现行的法令没有掠夺拘禁者的生育权,即便有法条明文掠夺拘禁者的生育权,作为夫妻两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育权也应得到尊重。
罗妻恳求所带来的实际困惑是,当夫妻两边中一方当事人失掉人身自由后,当事另一方———社会公民的生育权该不该遭到保证?经过什么途径保证?很显然,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又遇到了新应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