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15:39交税谋划是指经过对涉税事务进行策划,制造一整套完好的交税操作计划,然后到达节税的意图。下面听讼网小编经过事例带我们去了解一下股权转让中的交税谋划应留意的问题。
一、事例
Z省的三个天然人在丫省某市建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注册本钱8000万元。公司将以1亿元所购土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整平。开发本钱约600万元,开发费用约400万元,开发费用中除利息费用以外的其他开发费用约为180万元)之后,2005年年头土地市场评价价格已上涨到约1.5亿元。现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欲得到该宗地块,假如直接向甲公司购买,则甲公司开始测算其应交税款为:
营业税=(15 000-10 000)×5% =25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50×(7% 3%)=25(万元)。
有的当地税务机关以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316号)中“单位和个人出售或转让其置办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悉数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置办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差额计税的规则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营业税=15000×5%=750(万元)。本例中甲公司买入土地使用权后售出的不是房产,同样是土地使用权,故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减去其置办原值后的差额计税。
土地增值额=15 000-1 0 000-600 -(10000 600)×5%-180-275-(10000 600)×20%=1 295(万元);
土地增值率=1 295/13 705=9.45%;
土地增值税=1 295×30%=388.5 (万元);
企业所得税=(15 000-1 0 000- 600-180-320-275-388.5)×33%=1068.045(万元);
甲公司共需交税1 731.545万元。
别的,乙公司应缴契税=15 000×3%=450(万元)。
鉴于此项生意中较重的税负,有人为两边规划了一个“交税谋划”计划:由乙公司及乙公司的大股东(系一天然人)按经评价后的甲公司净财物账面价值1.2亿元(含土地评价增值)受让甲公司的悉数股权,甲公司改变股权后继续运营,并在新股东的主导下进行后续的房地产开发。其根据是:甲公司股东将悉数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东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2191号)之规则,无需交纳营业税;另一方面,乙公司及其大股东系经过收买甲公司股权直接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经过直接的财物生意获得土地使用权,这样,甲公司无需为土地增值交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等,然后避开了财物直接生意下的各种税收担负。
生意两边以为该谋划计划十分合理,遂依“计”而行,并一次性付出完生意价款1.2亿元。在改变股权之后,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从1亿元调为1.5亿元,净财物的添加部分贷记“本钱公积”。甲公司经过两年房地产开发、出售,在清盘时进行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地价本钱均按1.5亿元核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