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9:04疆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办理司(不动产挂号局)
主要责任内设安排和人员编制规矩》的告诉
疆土资厅函〔2014〕553号
部机关各司局:
依据《中心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挂号责任的告诉》(中心编办发〔2013〕134号)和《中心编办关于疆土资源部不动产挂号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心编办复字〔2014〕36号),《地籍办理司(不动产挂号局)主要责任内设安排和人员编制规矩》已经部研讨赞同,现印发履行。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地籍办理司(不动产挂号局)主要责任内设安排和人员编制规矩.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408/P020140819586024056369.doc
地籍办理司(不动产挂号局)主要责任
内设安排和人员编制规矩
地籍办理司(不动产挂号局)是疆土资源部担任辅导监督全疆土地、房子、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挂号和安排辅导土地查询、计算、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分。主要任务是:拟定地籍办理方法;拟定不动产确权、挂号、争议调处方法并监督辅导作业,会同有关部分调处严重不动产权属争议;会同林业部分担任国务院确认的要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挂号发证;会同海洋部分担任国务院同意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运用权和无居民海岛运用权的挂号发证;承当各类不动产挂号材料的搜集、收拾、同享、汇交办理和归档;拟定土地查询、监测、计算的标准标准和全疆土地查询、监测总体计划并安排施行;辅导当地地籍办理和不动产挂号作业。
一、主要责任
(一)拟定全国地籍办理和不动产一致挂号的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拟定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矩、方法;拟定不动产挂号、土地查询计算、不动产权籍查询和土地遥感监测的标准标准;拟定不动产挂号、土地查询、不动产权籍查询中介安排和人员办理方法。
(二)会同林业部分担任国务院确认的要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挂号发证;会同海洋部分担任国务院同意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运用权和无居民海岛运用权的挂号发证。
(三)辅导监督全疆土地、房子、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挂号作业;担任全国不动产权力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挂号人员上岗资历审阅;标准、监管不动产挂号中介安排和行为。
(四)担任各类不动产挂号材料的搜集、收拾、同享、汇交办理和归档;牵头树立不动产挂号信息办理根底渠道,辅导不动产挂号材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一致挂号的方针主张。
(五)提出处理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方针主张;会同有关部分辅导当地展开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作业,调处严重不动产权属争议。
(六)安排展开土地权力准则研讨,提出树立完善土地产权权力系统的主张。
(七)拟定全国性土地查询计划,担任定时安排全国性土地查询和改变查询;安排展开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查询作业;担任对全疆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计算、剖析、点评。
(八)辅导当地地籍查询作业,安排各级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造及更新、办理、保护;定时汇总计算土地利用改变成果。
(九)拟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计划;担任安排施行国家土地遥感监测作业;辅导各地展开土地遥感监测。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24名。其间司长(不动产挂号局局长)1名,不动产挂号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挂号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作业人员11名。
三、内设安排
司(不动产挂号局)共设6个处,分别是:
(一)综合处
承当不动产挂号作业部际联席会议日常作业;担任司(不动产挂号局)内行政业务办理作业;会同林业部分担任国务院确认的要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挂号发证;辅导监督海洋部分展开国务院同意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运用权和无居民海岛运用权挂号发证的详细业务;担任中心国家机关运用的国有土地的挂号发证。
人员编制:3名。其间处长1名,其他作业人员2名。
(二)挂号处
拟定不动产挂号及相关作业方法、规矩;辅导监督全疆土地、房子、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挂号作业;担任全国不动产权力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挂号人员上岗资历审阅;标准、监管不动产挂号中介安排和行为。
人员编制:4名。其间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作业人员2名。
(三)权属处
拟定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矩、方法;会同有关部分辅导当地展开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作业,调处严重不动产权属争议;提出处理不动产权属问题和完善土地产权权力准则的方针主张。
人员编制:2名。其间处长1名,其他作业人员1名。
(四)权籍信息处
拟定不动产权籍查询方法和标准标准;辅导当地展开不动产权籍查询作业;牵头树立不动产挂号信息办理根底渠道,辅导不动产挂号材料社会查询服务;承当各类不动产挂号材料的搜集、收拾、同享、汇交办理和归档。
人员编制:2名。其间处长1名,其他作业人员1名。
(五)查询处
拟定土地查询标准标准和方法;担任定时安排全国性土地查询和土地改变查询;展开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等专项查询作业,安排汇总土地利用状况及改变成果;安排各级土地查询数据库建造、更新、保护及办理作业;拟定土地查询中介安排和人员办理方法;辅导当地土地查询作业。
人员编制:4名。其间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作业人员2名。
(六)监测与计算处
拟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计划、标准标准,安排施行国家年度土地遥感监测并辅导各地展开土地遥感监测;安排施行要点区域、特定目标的专题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拟定土地计算方法和标准标准,担任全疆土地利用现状及改变状况计算剖析。
人员编制:4名。其间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作业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