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若干问题探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22:02
根据《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不正当竞赛行为是指在工商业业务中违背诚笃的习气做法的竞赛行为①。追根溯源,不正当竞赛是从传统的民事侵权准则开展而来,这一概念大约是1850年最早在法国呈现的,但其并未做专门立法,而是适用《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②(民事侵权职责的一般规则),构成一套司法实践作法连续至今。德国回绝将侵权职责应用到反不正当竞赛范畴,所以在1986年德国首先拟定了《反不正当竞赛法》。随之,欧洲一些国家纷繁仿效。反不正当竞赛法开端与知识产权并没有联络,将反不正当竞赛与知识产权联络在一起的前言是《巴黎条约》,它对各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的立法与开展发作了很大效果,时至今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拟定了反不正当竞赛法。我国于1993年9月2日全国第八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了《反不正当竞赛法》,并在第2条明确规则:经营者在商场买卖中,应遵从自愿、相等、公正、诚笃信用的准则,恪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赛,是指经营者违背本法规则,危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赛法发作与开展的重要效果表面上,对专利、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商标等工业产权的维护同阻止不正当竞赛所给予的维护之间有很大不同,但是,两种维护间又存在着实质上的联络。国际条约和许多国家都把反不正当竞赛行为与维护工业产权联络在一起,如:《巴黎条约》第一条(2)款规则:工业产权的维护目标有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商标、服务符号、厂商称号、货源符号或原产地称号以及阻止不正当竞赛。”《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⑨(英文简称:TRIPSAgreement)中或答应对不正当竞赛行为的操控。协议第40条规则,各成员国可在其立法中规则在特定情况下会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乱用,在有关商场上对竞赛有晦气影响的做法的条件,并或许采纳恰当办法阻止或操控这些做法,如排他性的回授条件,阻止对知识产权有效性提出质疑的条件和强迫性一揽子颁发答应。许多国家规则私行运用众所周知的别人商标(包含未注册的商标)构成不正当竞赛,一种未公布于众的创造,假如它没被申请专利或不能成为申请专利的客体,即构成商业秘密,至于假充别人厂商称号、产品包装及装潢,作引人误解的广告等,其违法性质和结果相同于侵略工业产权。所以,根据这一实质联络,反不正当竞赛法的发作与开展,弥补了工业产权法的维护内容,成为与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并排的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起,又由于反不正当竞赛法首先是建立在维护诚笃信用准则根底上的,而非维护专有权力根底之上,它又包含于若干独立于工业产权法的制止规则,用以维护商场公正竞赛。例如:关于制止商业诋毁、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促销行为的规则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赛行为及其法律职责(一)仿冒别人注册商标商标是《巴黎条约》的维护目标,TRIPS协议也把商标作为其维护目标,并在15条规则了商标的界说,即:任何符号或符号组合能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区别开来,均能构成商标。这些符号,尤其是文字(包含人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和颜色组合以及这些符号的组合,均能够注册为商标。这在国际条约上仍是第一次。由此可见,世界各国对商标维护的日益注重。从国外立法看,都把仿冒别人注册商标作为反不正当竞赛法的内容。但这种对商标的维护和商标法规则的商标侵权行为维护的侧重点不同。反不正当竞赛法的侧重点在于制止在商场上制作混杂,即不正当地运用或运用别人商标,致使与别人产品发作混杂的行为,打乱社会商场经济秩序。而商标法所着重的是维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它对仿冒行为的标准是以商标注册为条件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是其根本要件。两法发作竞合时,优先适用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