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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挂名领取薪酬是否构成受贿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0:31
    在查办行贿纳贿案子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国家作业人员的近亲属,包含其他有特殊联系的人员,在一些企业单位,挂名收取薪酬或许其他酬劳。相似的现象,有两个特色,一是收取薪酬的人员与特定的国家作业人员有直接的血缘联系,或许尽管没有血缘联系,但具有某种特定的利益联系,现在,法令上界定此类人员为国家作业人员的“特定联系人”,二是给予酬劳的单位多为私营企业,且酬劳的名字多变。
    关于以上行为,能否确定为纳贿呢?依据相关的法令及司法解释,根本大将此类行为区别为三种状况,一是特定联系人“挂名”收取薪酬的,由于没有给相应的企业单位供给对应的劳作,与直接承受资产没有本质差异,应以纳贿论处;二是特定联系人尽管参加作业但收取的薪酬显着高于该职位正常薪酬水平的,本质上应归于变相纳贿,但考虑到当时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薪酬发放不标准,怎么确定实践收取的薪酬与正常薪酬是否适当以及怎么确定纳贿数额,均存在必定的困难,因而,关于此类状况法令难以精确界定;三是特定联系人供给了正常的作业而收取薪酬的,不存在不合法收受资产问题,不能以违法处理。
    三种状况的区别仅仅是从理论的视点进行扼要归纳的归类,但每一个详细的案子,未必彻底精确的契合以上三种状况之一。
    再多的法令条文也只能是归纳性的,不能八面玲珑,而实践中的状况却是千变万化的。实践发作的问题,需求相应的依据来再现,包含时刻和空间的改变等多种要素,又影响了依据精确反映现实的特质,所以,关于每一个案子,都应该在仔细剖析的基础上,稳重作出定论。(大成律师于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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