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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管辖地不一致要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21:34
当人们进行买卖或是协议时,会签订合同。合同是受法令保护的,当事人有必要依法履行合同的内容。有时合同还会增加补充协议,那么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管辖地不一致要怎么处理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管辖地不一致的,管辖地要依照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修正的认可,所以管辖地应该依照补充协议。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条件,不受其限制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假贷合同)依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联系,能够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求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关于确保合同而言,建立主债务的合同便是主合同。
由于从合同要依靠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隶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隶特点,即它不能独立存在,有必要以主合同的存在并收效为条件。主合同不能建立,从合同就不能有用建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独自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从合同也将失掉效能;主合同停止,从合同亦随之停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虽然主合同的存在并收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建立及效能,但从合同不建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能。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
担保法规则,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缔结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务人与债务人或许第三人缔结的确保主合同债务完成的合同。因而,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为依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求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联系是主从联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也便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好的权利义务联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掉了条件,因而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合同的效能呢?不会的,由于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条件,因而,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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