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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7大任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12:51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近来发布《关于2010年办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作业的施行定见》,提出了本年办理教育乱收费的七大使命。
(一)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运用的办理及监督查看,保证各项教育惠民方针落到实处。要继续深化乡村责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变革,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速预算履行进展,保证责任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厉履行城市责任教育免学杂费方针,在承受政府托付、承当责任教育使命的民办校园就读的学生,依照当地公办校园革除学杂费规范享用补助;对契合当地政府规则接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依照相对就近入学准则统筹安排在公办校园就读,革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厉执行国家关于中等职业校园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渐革除膏火,以及赞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级职业校园和中等职业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针,严肃查处抢占、截留、移用和骗得教育经费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大力推动责任教育均衡开展,着力处理责任教育阶段校园择校乱收费问题。各地要严厉履行《责任教育法》,坚持责任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准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制止捐赞助学与选取学生挂钩,制止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校园承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献收入要悉数归入校园预算,统一办理。要加速单薄校园建造,树立和完善县(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时沟通准则;变革公办高中招生考试准则,活跃推动和完善将优质高中和中等职业校园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方法;树立和完善责任教育均衡开展督导机制和点评系统,制止以任何名义举行要点校、要点班。要多措并重,尽力从源头上处理责任教育择校和由此引发的乱收费问题。
(三)严厉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制止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准则,即时发作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收取。服务性收费按规则运用税务发票,代收费按规则运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往结算收据。制止采纳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制止从中牟利,损害学生利益。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规范由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将收费立项、规范拟定权限层层下放,不得将教学办理领域内应免费供给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则归入共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制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要严厉履行收费公示准则,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规范向社会公示,承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乡村责任教育阶段校园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校园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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