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2:25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破产案子审理后以为债款人具有了法定的破产条件,然后作出裁决,宣告其破产的法令行为。
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宣告,应当作出书面裁决。宣告债款人破产应当揭露进行。宣告时,应当告诉债务人、债款人到庭,当庭宣告裁决。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决的效能。为了使破产债务人、债款人和其他好坏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人民法院裁决宣告债款人破产后应当发布布告,布告内容包含债款人亏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破产宣告时刻、破产宣告理由和法令依据以及对债款人的产业、账册、文书、材料和印章的维护等内容。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自宣告之日起发作法令效能。破产宣告的法令结果是:榜首,债款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中止出产经营活动。为债务人利益确有必要持续出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答应。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损失对自己产业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悉数产业由清算组接收。债款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运用。第三,破产企业未实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议免除或许持续实行。第四,破产企业的产业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住的,受理破产案子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即告诉采纳查封、扣押、冻住办法的人民法院予以免除,并向受理破产案子的人民法院处理移送手续。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产业保管人员有必要留守。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子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施行的某些法令行为无效,如藏匿、私分或许无偿转让产业;非正常压价出售产业;对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抛弃自己的债务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令行为。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务人或许债款人对破产宣告有贰言的,能够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述。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