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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造坟墓的土地有哪些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19:55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于缔造坟墓的土地哪些要求这类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关于缔造坟墓的土地有哪些要求。
一、关于缔造坟墓的土地有哪些要求
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经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的《殡葬办理条例》关于掩埋遗体、缔造坟墓的规则如下:
第二章 殡葬设备办理 第十条规则,制止在下列区域缔造坟墓:(一)犁地、林地;(二)城市公园、景色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堰邻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边。前款规则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前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存外,应当期限搬迁或许深埋,不留坟头。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凶事活动办理 第十五条规则,在答应土葬的区域,制止在公墓和乡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掩埋遗体、缔造坟墓。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条规则,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许在公墓和乡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掩埋遗体、缔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拒不改正的,能够强制执行。
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发布第628号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正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指出,为保护社会主义法制一致,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整理。经过整理,国务院决议:修正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二)将《殡葬办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正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许在公墓和乡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掩埋遗体、缔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将“拒不改正的,能够强制执行”删去。
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缔造坟墓的土地相关的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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