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复议时间规定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9:30
在商标请求行政复议的时分,咱们需求知道相关的时刻规则,只要在规则时刻内进行请求复议才干得到受理,超越时刻规则就不能进行处理。那么这儿说的时刻是规则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商标行政复议时刻规则有什么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无论是对驳回商标请求的复审仍是商标贰言的复审,都是“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复审”
而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可是法令规则的请求期限超越六十日的在外。”也就是说,假如其他法令规则的复议期限是短于60日的,那么依照60日来核算,假如其他法令规则的复议期限是善于60日的,那么依照其他法令来算。
相关常识:商标行政复议的景象有哪些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则:“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也能够向国务院请求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结局决议。”
《商标法》第32条规则:“对驳回请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商标法》第43条规则:“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商标裁决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因而,假如您在进行商标请求的时分,面临行政复议就需求重视时刻规则,必需要规则的时刻内形成复议,不然错过了有用的时刻就不能在进行行政复议了,我们千万要注意这个问题。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商标行政复议时刻规则有什么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无论是对驳回商标请求的复审仍是商标贰言的复审,都是“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复审”
而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可是法令规则的请求期限超越六十日的在外。”也就是说,假如其他法令规则的复议期限是短于60日的,那么依照60日来核算,假如其他法令规则的复议期限是善于60日的,那么依照其他法令来算。
相关常识:商标行政复议的景象有哪些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则:“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也能够向国务院请求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结局决议。”
《商标法》第32条规则:“对驳回请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商标法》第43条规则:“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商标裁决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因而,假如您在进行商标请求的时分,面临行政复议就需求重视时刻规则,必需要规则的时刻内形成复议,不然错过了有用的时刻就不能在进行行政复议了,我们千万要注意这个问题。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