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4:07
公司建议人是依法筹办创建公司业务的人,公司不可能随便自己呈现,它的建立需求有必定的人来具体操作。当某些人有建立公司的志愿时,依法着手筹办公司需求处理的各种业务。那么论有限公司建议人职责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有限公司建议人职责有哪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三)》,为建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许股份并实行公司建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建议人,包含有限职责公司建立时的股东。据此,公司的建议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一种是有限职责公司建立时的股东。
建议人的职责首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榜首,公司因故未建立,建议人对建立公司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因部分建议人的差错导致公司未建立,其他建议人能够建议由有差错的建议人承当建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款。
第二,建议人因实行公司建立职责形成别人危害,公司建立的,受害人可恳求公司承当侵权补偿职责;公司未建立的,受害人可恳求整体建议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公司或许无差错的建议人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有差错的建议人追偿。
第三,建议人为建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建议人承当合同职责。但公司建立后对上述合同予以承认,或许现已实践享有合同权力或许实行合同职责,由公司承当合同职责。
第四,建议人以建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建立后的公司承当合同职责。但公司建立后有依据证明建议人使用建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不承当合同职责。
二、相关常识:有限职责公司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有限职责公司要扩展筹资途径,扩展规划,添加揭露性,进步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答应的,从法律上不只未加约束,而且供给了交流的途径。具体内容是:
1、改变的合法性
有限职责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公司方式,有限职责公司能够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2、改变的条件和程序
有限职责公司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契合公司法规则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而且不是一种简略的、内部的改变,而是要按照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处理。
3、股份的折合
有限职责公司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与有限职责公司通过核实的净财物应当是持平的,不能低于也不能高于。由于在改变时,有限职责公司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财物,只能是净财物,是实有的、牢靠的,折合股份时便是持平的数额。
4、改变的增资
有限职责公司依法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假如需求添加本钱并向社会揭露征集时,应当按照公司法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的规则处理。
5、债款、债款的继承
有限职责公司依法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为了维护债款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原有限职责公司的债款、债款由改变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继承。
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有限公司建议人职责有哪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三)》,为建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许股份并实行公司建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建议人,包含有限职责公司建立时的股东。据此,公司的建议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一种是有限职责公司建立时的股东。
建议人的职责首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榜首,公司因故未建立,建议人对建立公司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因部分建议人的差错导致公司未建立,其他建议人能够建议由有差错的建议人承当建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款。
第二,建议人因实行公司建立职责形成别人危害,公司建立的,受害人可恳求公司承当侵权补偿职责;公司未建立的,受害人可恳求整体建议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公司或许无差错的建议人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有差错的建议人追偿。
第三,建议人为建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建议人承当合同职责。但公司建立后对上述合同予以承认,或许现已实践享有合同权力或许实行合同职责,由公司承当合同职责。
第四,建议人以建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建立后的公司承当合同职责。但公司建立后有依据证明建议人使用建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不承当合同职责。
二、相关常识:有限职责公司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有限职责公司要扩展筹资途径,扩展规划,添加揭露性,进步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答应的,从法律上不只未加约束,而且供给了交流的途径。具体内容是:
1、改变的合法性
有限职责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公司方式,有限职责公司能够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2、改变的条件和程序
有限职责公司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契合公司法规则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而且不是一种简略的、内部的改变,而是要按照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处理。
3、股份的折合
有限职责公司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与有限职责公司通过核实的净财物应当是持平的,不能低于也不能高于。由于在改变时,有限职责公司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财物,只能是净财物,是实有的、牢靠的,折合股份时便是持平的数额。
4、改变的增资
有限职责公司依法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假如需求添加本钱并向社会揭露征集时,应当按照公司法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的规则处理。
5、债款、债款的继承
有限职责公司依法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为了维护债款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原有限职责公司的债款、债款由改变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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