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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1:02
依据《专利署理管理办法》的规矩,未持有专利署理人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专利署理人的名义,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专利署理事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托付中华全国专利署理人协会担任颁布专利署理人执业证的详细事宜。
一、颁布条件
颁布专利署理人执业证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署理人资历;
(二)可以专职从事专利署理事务;
(三)不具有专利署理或专利审查阅历的人员在专利署理组织中接连实习满1年,并参与上岗训练;
(四)由专利署理组织聘任;
(五)颁布时的年纪不超越70周岁;
(六)品德杰出。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颁布专利署理人执业证:
(一)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请求前在另一专利署理组织执业,尚未被该专利署理组织解聘并未处理专利署理人执业证刊出手续的;
(三)收取专利署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化专利署理组织的;
(四)遭到《专利署理惩戒规矩(试行)》第五条规矩的回收专利署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的(过失犯罪在外)。
二、请求资料
请求颁布专利署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专利署理人执业证请求表;
(二)专利署理人资历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人事档案寄存证明或许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四)专利署理组织出具的聘任协议;
(五)请求前在另一专利署理组织执业的,应提交该专利署理组织的解聘证明;
(六)初次请求颁布专利署理执业证的,应提交其实习地点专利署理组织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参与上岗训练的证明。
三、审阅存案
经审阅,中华全国专利署理人协会以为专利署理人执业证的颁布请求契合以上规矩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15日内颁布专利署理人执业证;以为不契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15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
中华全国专利署理人协会应当在颁布专利署理人执业证之日起的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存案并上报有关资料,一起抄送专利署理组织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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