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相关概念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20:41
【破产产业】破产产业的相关概念
(1)取回权。在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产业并非全部下破产企业一切,一切权人有权经过清算组取回。这种由一切权人行使他的权力,称为取回权。
(2)追回权。在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35条所列损害破关债款人利益的不法民事行为时,清算组有权向法院请求确定行为无效,并追回产业。这种由清算组行使的权力称为追回权,亦称否定权或撤销权。
(3)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产业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力,称为别除权。《破产法》第32条第1款规则:“破产宣告前建立的有产业担保的债款,债款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力。”
(4)抵消权。破产债款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款的,享有在皮产清算前以其债款充抵其债款的权力,这种由破产债款人享有的权力称为抵消权。《破产法》第33条规则:“债款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款人,能够在破产清算前抵消。”
(1)取回权。在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产业并非全部下破产企业一切,一切权人有权经过清算组取回。这种由一切权人行使他的权力,称为取回权。
(2)追回权。在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35条所列损害破关债款人利益的不法民事行为时,清算组有权向法院请求确定行为无效,并追回产业。这种由清算组行使的权力称为追回权,亦称否定权或撤销权。
(3)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产业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力,称为别除权。《破产法》第32条第1款规则:“破产宣告前建立的有产业担保的债款,债款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力。”
(4)抵消权。破产债款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款的,享有在皮产清算前以其债款充抵其债款的权力,这种由破产债款人享有的权力称为抵消权。《破产法》第33条规则:“债款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款人,能够在破产清算前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