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8)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8:49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定质权合同。甲与丙签定托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授予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给,丙获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获得质权
D.丙不能署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获得质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依据《物权法》的规则,质押合同自签定收效。因而,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有用。
选项B过错。《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则,建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缔结质权合同。本案中,乙与丙之间不存在质押联系,也未缔结书面的质押合同,丙仅是依甲的托付代其占有质物罢了。因而,丙未获得质权。
选项C正确,选项D过错。《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则,质权自出质人交给质押产业时建立。本案中,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质物,归于根据占有前言联系完结的实际交给。因而,甲已获得质权。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给,丙获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获得质权
D.丙不能署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获得质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依据《物权法》的规则,质押合同自签定收效。因而,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有用。
选项B过错。《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则,建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缔结质权合同。本案中,乙与丙之间不存在质押联系,也未缔结书面的质押合同,丙仅是依甲的托付代其占有质物罢了。因而,丙未获得质权。
选项C正确,选项D过错。《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则,质权自出质人交给质押产业时建立。本案中,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质物,归于根据占有前言联系完结的实际交给。因而,甲已获得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