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能判缓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1:48
咱们知道,重婚罪,违背了一夫一妻准则,一起触犯了刑法,既能够提起公诉,也能够由自诉人提起自诉,要求追查其刑事职责。那么,重婚罪能判缓刑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重婚罪能判缓刑吗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依据认罪的状况,对婚姻无过错方补偿状况。判缓刑一般比较很少,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的较多。
满意缓刑适用条件的,能够适用缓刑。
当然这主要是视具体状况而定,因为现在的社会风气等原因假如受害者不追查的话一般状况下重婚罪判处缓刑机率较大。假如夫妻关系中,受危害的一方情绪坚决,要求从重处分,并且供给情节恶劣,结果严峻依据,应当判处实刑机率较大。
【缓刑适用条件】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宣告缓刑,对其间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违法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违法的风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峻不良影响。
重婚罪的断定以及职责
重婚罪归于“不告不睬”,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状况法院不会自动受理。
1、法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重婚在我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则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令结果,虽然如今世界各国的法令规则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查刑事职责和民事补偿职责这两种赏罚方法:
2、刑事职责。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则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略人身权力罪,我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则:“对重婚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3、民事职责。根据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诚职责的违背,它严峻侵略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节坚持权等一系列爱人权力。由此决议法令不光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赏罚,并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当赏罚性的补偿职责。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则:“因重婚的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由此表现了对无过错方危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赏罚性。在离婚诉讼中,假如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决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补偿职责。
重婚罪能判缓刑吗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依据认罪的状况,对婚姻无过错方补偿状况。判缓刑一般比较很少,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的较多。
满意缓刑适用条件的,能够适用缓刑。
当然这主要是视具体状况而定,因为现在的社会风气等原因假如受害者不追查的话一般状况下重婚罪判处缓刑机率较大。假如夫妻关系中,受危害的一方情绪坚决,要求从重处分,并且供给情节恶劣,结果严峻依据,应当判处实刑机率较大。
【缓刑适用条件】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宣告缓刑,对其间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违法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违法的风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峻不良影响。
重婚罪的断定以及职责
重婚罪归于“不告不睬”,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状况法院不会自动受理。
1、法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重婚在我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则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令结果,虽然如今世界各国的法令规则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查刑事职责和民事补偿职责这两种赏罚方法:
2、刑事职责。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则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略人身权力罪,我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则:“对重婚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3、民事职责。根据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诚职责的违背,它严峻侵略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节坚持权等一系列爱人权力。由此决议法令不光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赏罚,并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当赏罚性的补偿职责。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则:“因重婚的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由此表现了对无过错方危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赏罚性。在离婚诉讼中,假如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决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