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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00:42
2008年9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武汉市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劳作争议案子若干问题研讨会议。市法院民四庭、立案庭及部分底层法院的审判人员,市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及部分区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的有关人员等共20余人参与了会议。会议侧重环绕我市当时劳作争议案子的判定和诉讼中怎么适用《劳作合同法》、《劳作法》和《劳作争议调停判定法》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化的评论,对《劳作合同法》和《劳作争议调停判定法》施行以来,审理这类案子中呈现的新状况、新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应怎么了解和适用法令法规的若干问题达成了一致,经对这次会议中研讨的若干问题进行收拾构成了会议纪要.现就审理劳作争议案子中怎么了解和适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纪要如下:
一、关于劳作判定时效期间的适用和起算
1、当事人于2008年4月30日之前发作的争议,劳作判定时效期间适用《劳作法》六十日的规则;当事人于2008年4月30日之后发作的争议,适用《劳作争议调停判定法》一年的规则。
2、劳作者因工伤或职业病,恳求用人单位依法承当工伤稳妥待遇的,劳作判定时效期间可按下列状况别离处理:
(1)已依法作出工伤确定未致残的,自工伤确定定论收效之日起算;构成伤残的,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收效之日起算;
(2)劳作者以为正在享用的工伤待遇不契合法定规范的,自建议之日起算,但其相应权力仅溯及此前一年;
(3)劳作者未进行工伤确定的,自其医治完结之日起算。但有根据证明系用人单位原因致劳作者未作工伤确定或用人单位认可其工伤现实的,可自劳作者建议之日起算。
3、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发作的劳作报酬争议,劳作者恳求付出拖欠劳作报酬的,劳作判定时效期间从用人单位书面清晰表明回绝付出或书面许诺付出劳作报酬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清晰偿付日期的,从劳作者追索之日起算。但劳作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二年之后才建议的,对其建议之日溯及至二年相应之日曾经的恳求,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若无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等法定事由的,不予支撑。
4、因革除或中止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劳作者提出用人单位欠发薪酬或其他劳作报酬的恳求未超越劳作判定时效的,对劳作者实体权力的维护一般不得超越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劳作者建议之日溯及至二年曾经相应之日时止。对超越二年的拖欠薪酬或其他劳作报酬的恳求,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若无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等法定事由的,不予支撑。
5、因革除或中止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用人单位主动作出开除、开除、解雇等书面决议的,劳作判定时效期间从该书面决议送达劳作者之日起算;用人单位未送达书面决议但劳作者现已知道书面决议内容的,从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劳作者现已知道该书面决议内容之日起算。
6、劳作者主动离任的时刻到达开除、开除或革除劳作联系的劳作法规规则或劳作合同约好的时刻期限后,用人单位被迫作出开除、开除、解雇等决议的,劳作判定时效期间应从劳作者主动离任的时刻到达劳作合同约好和劳作法规规则时刻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7、劳作者能够举证证明其告诉用人单位革除劳作联系的详细日期的,劳作判定时效期间从该详细日期起算;劳作者不能证明的,劳作判定时效期间从其实践脱离用人单位之日起算。
8、劳作联系革除或许中止后,劳作者恳求用人单位补办、补缴社会稳妥或追偿社会稳妥待遇丢失的,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用人单位许诺或回绝为劳作者补办、补缴社会稳妥的详细日期的,劳作判定时效期间从用人单位许诺或回绝的详细日期起算;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从劳作联系革除或中止之日起算。
9、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革除或中止劳作联系经济补偿协议且两边现已按照协议内容实行结束,或许经济补偿协议中约好经济补偿的条件没有成果,劳作者又以该协议无效或应予以吊销为由发作胶葛,若劳作者能够举证证明该协议内容存在严重误解或显失公正的,劳作判定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遭到损害之日起算;若劳作者不能证明的,劳作判定时效期间从两边协议签定收效之日起算。
二、社会稳妥胶葛的受理和处理
10、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对已参与社会稳妥统筹的用人单位欠缴社会稳妥费引发的胶葛,劳作者恳求判定和申述的,不按劳作争议案子处理,劳作者可通过行政途径或行政诉讼途径,但对已给劳作者构成社会稳妥待遇丢失,劳作者建议补偿的,可作为劳作争议案子处理。
11、在革除或中止劳作联系引发的胶葛中,劳作者就用人单位未办、欠缴社会稳妥费用提出补办、补缴或付出经济补偿等恳求的,可按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1)判定或判定吊销用人单位革除劳作联系处理决议的,应判定或判定用人单位补办或许补缴欠缴期间和劳作者被革除劳作联系期间的根本社会稳妥费用,并根据当事人的差错程度等的详细状况,判定或判定用人单位承当劳作者的生活费用或规范薪酬;
(2)判定或判定革除或中止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劳作联系的,对劳作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补缴社会稳妥费用的恳求应予支撑;对因不契合规则条件不能补办、补缴的,应别离不同社会稳妥类别,由用人单位按缴费规范或待遇规范补偿劳作者相应丢失,若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劳作方针对某一事项的根本社会稳妥有清晰补偿规范的,能够按该规范实行。
(3)用人单位现已依法为劳作者处理根本社会稳妥,劳作者以用人单位下降缴费基数,或许欠缴此前某一期间社会稳妥费用为由,提出革除劳作联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或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撑。若用人单位属歹意或成心损害劳作者合法权益的,能够判定或判定用人单位补偿劳作者相应的经济丢失。
12、劳作者到达退休年龄而仍与用人单位坚持劳作联系,或与用人单位革除或中止劳作联系后,对没有参与社会稳妥统筹的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要求补办参保手续或追索社会稳妥待遇丢失而发作的胶葛,可作为劳作争议案子受理。
13、因劳作者到达退休年龄而中止劳作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为劳作者处理参与根本养老稳妥手续的,能够根据劳作者详细的恳求,判定或判定用人单位为劳作者补办根本养老稳妥手续及退休手续。若不能补办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养老稳妥的缴费规范,补偿劳作者相应丢失,或许对比同类人员应当享用的根本养老稳妥的规范,判定或判定用人单位按月付出该规范的费用。劳作者要求一次性享用退休待遇且契合当地人民政府劳作方针有关规则条件的,也能够按规则实行。
14、因革除或中止劳作联系引发的胶葛,劳作者对革除或中止劳作联系不再表明贰言,且判定或判定革除或中止劳作联系的,若劳作者已在活动窗口参保缴费,可判定或判定由用人单位按劳作者实践已缴费金额给付自己;若劳作者户籍不在本地且在本地无参保记载、需求到异地作业,劳作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稳妥费用提出给付恳求的,可判定或判定按其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缴费规范直接将该费用给予劳作者。
15、在审理劳作争议胶葛案子中,若劳作者已在原单位处理社会稳妥且没有间断的,对其提出由现用人单位为其处理社会稳妥的恳求,不予支撑。对劳作者现已自行处理社会稳妥的,按其已缴费状况,判定或判定用人单位将该项费用直接给付劳作者,若当地人民政府劳作方针对用人单位未办或欠缴费用清晰规则了补偿规范的,能够按该规范实行。
三、关于劳作合同缔结、改变、革除等的确定和处理
16、用人单位下设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挂号证书的单位以自己名义或以用人单位名义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的,不管是否获得用人单位的托付或授权,均以该用人单位为发作劳作争议的当事人。
17、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书面告诉劳作者签定书面合同,或许因劳作者不肯签定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未书面告诉劳作者中止劳作联系的,劳作者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月两倍薪酬付出的恳求,应予支撑。
1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每月付出劳作者两倍薪酬外,视为两边现已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肯补订的视为劳作联系中止,用人单位无需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超越一年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但两边依然坚持劳作联系的,用人单位无需付出双倍的薪酬,若劳作者提出革除劳作联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作者实践作业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19、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以两边口头约好有试用期且劳作者在试用期内不契合选用条件为由革除或中止劳作联系的,应视为用人单位违法革除劳作联系,能够根据劳作者的详细恳求,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承当付出劳作者双倍薪酬、经济补偿或补偿金的职责。
20、劳作者非因自己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作业,劳作者要求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的,可按下列景象处理:
(1)契合《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则,若劳作合同中除用工主体之外的其它条款没有改变的,劳作者应当持续实行原劳作合同,劳作者提出革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付出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改变了劳作合同的其他条款,因与劳作者未能协商一致而革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则付出经济补偿金;
(2)劳作者赞同到新用人单位作业的,视为原劳作合同内容的改变,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恳求不予支撑,但原用人单位赞同付出的在外;
(3)劳作者赞同在新用人单位作业的,原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吞并核算为新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新用人单位在依法革除、中止劳作合同核算付出经济补偿的作业年限时,应核算劳作者在原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若原用人单位在劳作者调离时现已给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能够不再付出劳作者在原用人单位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21、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革除劳作合同,但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是由劳作者提出革除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则,由用人单位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金。 22、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三四条规则的劳作合同中止景象之外,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其他的劳作合同中止条件的条款应为无效。
用人单位以无效条款中止劳作合同的,归于违法革除劳作合同,劳作者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的,应予支撑。劳作者不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现已不能持续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则付出补偿金。
23、用人单位招用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用养老、医疗等社会稳妥待遇的人员,两边构成的用工联系有书面协议约好的,按约好处理,没有约好的能够按雇佣联系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已享用养老、医疗等社会稳妥待遇的退休人员,两边构成的用工联系有书面协议约好的,按约好处理,但约好内容触及劳作者享用两层根本稳妥待遇的,不予支撑。
24、2004年1月1日之后发作的工伤事故,因超越恳求确定和判定期限,劳作者未能进行工伤确定和劳作能力判定,劳作者在判定或诉讼中恳求确定和判定的,劳作争议判定组织或人民法院能够托付工伤确定组织、劳作能力判定组织进行确定和判定。
受托付组织对上述托付确定或判定要求不予受理的,劳作争议判定组织和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案子查明的现实依法作出劳作者是否为工伤的现实确定,并可托付其它有判定资质的组织进行劳作能力的判定。
25、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劳作者工伤的,劳作者既能够挑选要求致害人按人身损害补偿承当侵权职责,也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稳妥补偿职责。劳作者已获得民事补偿的,对其相应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薪酬等显着重复的项目,不应再享用工伤稳妥的对应待遇。
四、关于根据的审阅和现实的确定
26、当事人对各自建议的现实和恳求负有平等的举证职责,但法令和法规清晰规则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的在外。
归于劳作者把握和保管的根据,或许有根据证明其把握相应根据的,劳作者应供给该根据,不然应承当举证不能的晦气结果。
27、法令和法规清晰规则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而其未能实行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承当举证不能的晦气结果。但因用人单位吞并、吞并、改制等客观原因,有根据证明用人单位并未把握或保管该根据,或许根据相关法令法规现已革除其保管责任的,用人单位不承当举证职责。
28、对专门性问题和事项需求判定的,可交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判定组织进行判定,但法令法规规则应由详细的判定组织判定的,从其规则。对收效判定和判定承认的判定定论,当事人无需举证,庭审中能够不再进行质证,但当事人有相反根据足以推翻的在外。
29、对收效判定承认的工伤,在劳作者恳求享用工伤待遇的判定、诉讼程序中,用人单位又提出贰言并要求从头作出工伤确定的,不归于劳作争议案子的审理规模,应不予审理。
30、对已承认劳作联系建立的收效判定,在劳作者恳求享用工伤待遇的判定、诉讼程序中,用人单位又提出贰言并要求从头承认的,因用人单位该恳求属申述性质,不属案子审理规模应当不予审理。
31、在确定劳作者薪酬规范时,应根据其薪酬付出明细帐目,以是否归于劳作报酬加以鉴别,并根据不同事由别离予以确定。用人单位以货币化方法向劳作者付出的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作业的业务费等费用,不归于薪酬规模。劳作者在正常薪酬之外获得的与其特定作业相关的经营性、风险性收入,一般不作薪酬确定。
32、加班薪酬应以规范薪酬为计发基数,一般以劳作合同中约好的薪酬规范为准。实践发放的薪酬高于约好的,以实践发放的规范为准;约好并实践发放的薪酬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以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为准。职工福利等一般不计入规范薪酬。
33、工伤待遇以劳作者受伤的详细日期为边界,别离以其受伤前的自己薪酬或社平薪酬为准。用人单位按月付出的工伤待遇以计发时的自己薪酬为准;因革除或中止劳作联系而一次性享用工伤待遇的,以革除或中止劳作联系时的自己薪酬或上一年度的社平薪酬规范为准。
五、关于适用劳作争议调停判定法的若干问题
34、当事人对劳作争议判定组织的处理决议不服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供给该组织现已送达判定文书的送达证明,但依当事人申述时供给的判定文书上署明的日期可清晰判定在法定申述期间内的在外。
35、当事人以劳作争议判定组织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议而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原告应向人民法院供给劳作争议判定组织出具的已承受其恳求资料的收件回执,并以该收件回执上署明的日期作为判别是否逾期的根据。原告不能供给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告供给的根据契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及时将受理状况书面告诉劳作争议判定组织。
36、当事人以劳作争议判定组织逾期未作出判定判定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当事人应当供给劳作争议判定组织现已受理其恳求的《受理告诉书》及没有判定的相关根据,人民法院经检查查明劳作争议判定组织的确不存在判定程序有间断、间断等法定事由景象的,应予受理。
37、对35、36条两种景象的,人民法院决议受理当事人恳求的,应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诉劳作争议判定组织完结有关案子的判定审理。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案子期间被判定允许撤诉或被判定按撤诉处理,而两边之间劳作争议事项并未处理的,当事人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劳作判定时效期间内,能够再次提起判定恳求。
38、《劳作争议调停判定法》第四十七条应作如下了解和适用:
(1)劳作者追索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补偿金,其恳求判定的恳求触及数项,分项判定数额均不超越当地(武汉市各城区)最低薪酬规范十二个月的金额的,判定判定为结局判定;各分项判定的金额超越的为判定前置的判定;
(2)劳作者要求按国家法定规范实行作业时刻、歇息度假、社会稳妥、劳作维护等方面发作的争议,归于承认争议的判定为结局判定;归于给付争议且各分项判定给付金额不超越当地(武汉市各城区)最低薪酬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为结局判定;各分项判定的金额超越的为判定前置的判定。
39、劳作争议判定组织对同一案子的不同争议事项作出结局判定和非结局判定的,应当别离作出判定判定书并在判定书中清晰奉告各当事人的不同权力,当事人根据判定书奉告的权力向人民法院申述或恳求吊销的,人民法院立案时不对判定判定是否归于结局判定或判定前置判定进行检查,对当事人申述或恳求吊销的恳求契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则的,应当及时立案受理。
40、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不服判定判定的案子后,应仅对当事人就劳作争议事项提出的诉讼恳求进行审理,对判定判定的事项是否归于判定结局判定或判定前置判定的问题不予检查和裁判。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劳作争议判定组织为纠正原判定判定过错从头作出判定的,人民法院应以撤诉或完结诉讼的方法结案。当事人对从头作出的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述或恳求吊销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1、劳作者就判定结局判定向底层人民法院申述的,用人单位根据《劳作争议调停判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判定结局判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现已受理的,应判定完结诉讼。但底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作者就判定结局判定申述的案子中,对用人单位恳求吊销判定结局判定的抗辩应一并处理。
42、劳作者就判定结局判定申述后撤诉或因超越申述期间被驳回申述的,用人单位可自收到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判定判定。
43、在劳作争议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或许呈现逃匿、搬运产业等景象的,劳作者以劳作争议判定组织《受理告诉书》向用人单位居处地人民法院提出产业保全恳求,要求对用人单位的产业保全的,人民法院经检查劳作者的恳求契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则的,应当作出产业保全的判定,劳作者确因经济困难不能供给产业担保的,能够供给保证人担保。
44、劳作者在判定判定收效后或许人民法院判定收效后三个月内未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用人单位要求革除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革除保全办法。
45、劳作争议判定组织按照劳作者恳求,对追索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补偿金的案子,根据《劳作争议调停判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作出先予实行判定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或恳求吊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已受理的判定驳回申述。
46、劳作争议判定组织按照《劳作争议调停判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将先予实行的判定移交被实行人居处地或产业所在地底层人民法院实行时,应向人民法院供给以下资料:
(1)移交实行函(函中注明案子两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及居处);
(2)先予实行的判定书;
(3)先予实行判定书送达证明。
人民法院在实行先予实行判定时,用人单位不得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则恳求不予实行。用人单位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47、劳作争议判定组织就劳作者的多项恳求事项,对已查明的事项作出部分判定,当事人就该部分事项的判定申述或恳求吊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劳作争议判定组织作出包括部分判定事项的终究判定不服的,能够按照法令规则,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或恳求吊销。
48、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用人单位恳求吊销判定结局判定的恳求后,应向作出该结局判定的劳作争议判定组织调阅檀卷,在收到人民法院的信件后,劳作争议判定组织应在五日内供给檀卷。人民法院审结案子后,应当及时偿还檀卷。
49、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恳求吊销判定判定案子期间,底层人民法院可不中止收效判定结局判定的实行。在实行程序中,用人单位以已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吊销恳求为由,提出不予实行或间断实行恳求的,底层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50、用人单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判定结局判定被驳回,又在实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向底层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实行或间断实行恳求的,底层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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