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他人债务合同辨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02:02
[内容提要]当事人之间构成的债,应当由债款人向债款人实行,但在实践中第三人乐意代为实行的状况常常存在,且来由第三人与原债款人达到的以第三人向原债款人实行原债款人债款为内容的合同而引发的胶葛时有发生。由于现行法令对此类合同没有明确规则,理论界也罕见讨论,笔者暂时依据这类合同的内容是实行原债款人债款(即别人债款)而将这类合同命名为实行别人债款合同,并经过对合同的构成要件、特征、性质、效能等进行剖析,从而对这类合同的法令联系进行论说。[关 键 词]第三人,实行别人债款,剖析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则,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好或许按照法令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的权力和职责联系,享有权力的人是债款人,负有职责的人是债款人,债款人有权要求债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好或许按照法令的规则实行职责。所以,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令联系,依据债的相对性准则,当事人之间构成的债,一般应当由债款人直接向债款人实行,债款人也只能向债款人恳求实行。可是,实践中常常呈现第三人乐意实行别人债款的景象,由于在必定状况下债由第三人来实行有利于债款人的利益,故债款人也乐于承受第三人的实行,这种由第三人与原债款人达到的以第三人向原债款人实行原债款人债款为内容的协议,便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实行别人债款合同①。一、实行别人债款合同构成要件剖析实行别人债款合同是以实行别人债款为合同内容的合同,便是指原债款联系以外的第三人和原债款人达到的由第三人代为实行原债款人债款之契约。契约的当事人是第三人(契约之债款人)和原债款人(契约之债款人),契约的标的是由第三人代为实行原债款人债款。实行别人债款合同构成要件:榜首,合同的主体实行别人债款合同是以实行别人债款为内容,故别人(原债款人)须负有债款,即实行别人债款合同成立时现已存在着一种债款联系,这是前提条件。在实行别人债款合同中,原债款联系中不享有债款不承当债款的第三人成为新合同中的债款人,在原债款联系中的债款人成为新合同中的债款人。所以,实行别人债款合同的主体是原债款联系之外的第三人和原债款联系的债款人。第二,合同的内容实行别人债款合同的内容是合同之债款人(即第三人)向合同之债款人(即原债款人)实行别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即原债款人)之债款。第三人不是原债款联系中主体,却是原债款的实行主体,其实行别人(原债款人)向原债款人给付之职责,并不是其在原债款联系中的职责,但却是其作为实行别人债款合同的债款人而在新合同中的职责。在这里,第三人实行的债款与原债款人承当的是同一内容的债款,并以原债款为标准②。当然构成实行别人债款合同后根据原债款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等从债款,除有特别的约好外,也应归于原债款之领域。第三,合同权力职责所指目标由于实行别人债款合同的内容是第三人实行别人债款,假如无原债款存在或原债款已消除,合同的权力职责现已不存在,或许原债款被吊销,效能也溯及实行别人债款合同。所以别人债款须为非专特点,能够由第三人代为实行③。假如原债款是专特点债款或合同性质决议应由原债款人亲身实行的,第三人是不能代为实行,合同也就失掉存在的根底。二、实行别人债款合同法令特征剖析实行别人债款合同的基本特征是以第三人实行原债款人之债款的行为为合同标的,该特征与《合同法》中规则的第三人代为实行合同、实行承当、债款转让等几类合同的法令特征极端类似,但其有自己的特征:榜首, 合同的主体的特别实行别人债款合同的主体是原债款联系之外的第三人和原债款联系的债款人,与《合同法》中规则实行承当合同的主体不同。所谓的实行承当乃原债款人与第三人约好由第三人实行债款人债款之契约,契约当事人为第三人(此契约之债款人)与原债款人(此契约之债款人)。④实行承当合同的主体是第三人与原债款人,原债款人是实行承当合同的债款人,第三人不是原债款联系的主体,而仅仅原债款联系的实行主体,与原债款人之间无任何债款联系,其对原债款人之给付,是实行其与原债款人之间实行承当合同之职责而非是对原债款人之职责,但第三人却是实行承当合同的债款人,实行新债款联系中债款人(即原债款人)对别人之债,第三人如回绝向原债款人给付或不完全给付,或不妥给付使原债款人遭受丢失的,第三人要向实行承当合同的债款人(即原债款人)承当职责,⑤对此,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已作出规则。而实行别人债款合同的主体是第三人与债款人,第三人与债款人存在合同之债,其向新合同联系中债款人实行新合同联系主体以外的别人之债款,第三人如回绝向债款人给付或不完全给付,或不妥给付使债款人遭受丢失的,其要向债款人直接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