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01:49
遗产承继次序是怎么样的?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遗产承继次序是怎么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条 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
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联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养联系的继爸爸妈妈。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事例
家住天津市塘沽区的男人李某与孙某于2005年5月完婚。本年年初,李某因车祸意外逝世,留下一套市值70万元的住宅及10余万元现金。此刻,孙某已怀孕6个半月。因哀痛过度,李某逝世半月后,孙某早产生下一 男婴,男婴体质懦弱,仅成活一个多月便因肺衰竭逝世。
本年8月,孙某及李某爸爸妈妈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切割,在对已死男婴是否应分得遗产时发作不合,洽谈未果。孙某将李某爸爸妈妈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承认男婴对李某的遗产有承继权,并恳求承继已死男婴应得的遗产比例。
被告李某的爸爸妈妈则辩称,男婴在遗产切割前就已逝世。依据相关法律规则,胎儿出世是死体的,保存比例依照法定承继处理。现在胎儿现已逝世,无需为其保存遗产比例,应依照法定承继,李某的遗产仅由其爸爸妈妈和其妻孙某承继。
法院经审理以为,两边的争辩焦点在于已死男婴对李某的遗产是否有承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0条第1款,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 “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李某逝世时,尽管男婴没有出世,但男婴出世后应为李某的榜首次序承继人。男婴虽只成活一个多月,但他是在承继开端后,切割遗产前逝世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2条“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之规则,男婴对李某的遗产享有承继权,其承继的比例应转给他的合法承继人,即其母孙某(转承继)。
法官说法
婴儿出世是活体,就有承继权
依据《承继法》第2条“承继从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之规则,李某逝世时,亦即承继开端之时。此刻李某之子没有出世,胎儿并非遗产承继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28条规则“遗产切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胎儿出世时是死体的,保存的比例依照法定承继处理。”也就是说,男婴顺畅出世后,就应为李某的榜首次序承继人。但若其是死体,就不是承继人,也就不存在遗产承继问题,李某遗产则按一般的法定承继处理。
现男婴存活一个多月,并不契合出世时是死体的状况。依据《承继法》相关司法解释,孙某的诉讼恳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撑。
遗产承继次序是怎么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条 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
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联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养联系的继爸爸妈妈。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事例
家住天津市塘沽区的男人李某与孙某于2005年5月完婚。本年年初,李某因车祸意外逝世,留下一套市值70万元的住宅及10余万元现金。此刻,孙某已怀孕6个半月。因哀痛过度,李某逝世半月后,孙某早产生下一 男婴,男婴体质懦弱,仅成活一个多月便因肺衰竭逝世。
本年8月,孙某及李某爸爸妈妈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切割,在对已死男婴是否应分得遗产时发作不合,洽谈未果。孙某将李某爸爸妈妈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承认男婴对李某的遗产有承继权,并恳求承继已死男婴应得的遗产比例。
被告李某的爸爸妈妈则辩称,男婴在遗产切割前就已逝世。依据相关法律规则,胎儿出世是死体的,保存比例依照法定承继处理。现在胎儿现已逝世,无需为其保存遗产比例,应依照法定承继,李某的遗产仅由其爸爸妈妈和其妻孙某承继。
法院经审理以为,两边的争辩焦点在于已死男婴对李某的遗产是否有承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0条第1款,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 “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李某逝世时,尽管男婴没有出世,但男婴出世后应为李某的榜首次序承继人。男婴虽只成活一个多月,但他是在承继开端后,切割遗产前逝世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2条“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之规则,男婴对李某的遗产享有承继权,其承继的比例应转给他的合法承继人,即其母孙某(转承继)。
法官说法
婴儿出世是活体,就有承继权
依据《承继法》第2条“承继从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之规则,李某逝世时,亦即承继开端之时。此刻李某之子没有出世,胎儿并非遗产承继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28条规则“遗产切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胎儿出世时是死体的,保存的比例依照法定承继处理。”也就是说,男婴顺畅出世后,就应为李某的榜首次序承继人。但若其是死体,就不是承继人,也就不存在遗产承继问题,李某遗产则按一般的法定承继处理。
现男婴存活一个多月,并不契合出世时是死体的状况。依据《承继法》相关司法解释,孙某的诉讼恳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