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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16:01

何谓末位筛选制
所谓的末位筛选准则是指通过查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筛选的一种人事管理方法。该准则最早源于欧美某些校园考试时一种评分系统,不论学生肯定考分的多少,强制性的将必定百分比的人选列为不及格。末位筛选准则,从九十年代初被引入到我国企业时起到现在在许多企事业单位中大力推广,一向存在争议。
依据《劳作合同法》,用人单位若要停止劳作合同,只能依据第十四条罗列的景象,其间并无“末位筛选”一项。“‘末位筛选’制是企业内部规则,不属于法令规则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规模,因‘末位筛选制’而丢掉作业的可向企业索赔。
“末位筛选”是企业内部规则,不属于法令规则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规模。据“劳作合同的效能优先于单位拟定的内部规章”的法令规则,企业内部规则的“末位筛选”不能对立劳作合同中约好的停止时刻并提早与职工免除合同。
单位不应该彻底依据其他劳作者的作业情况来决议“末位”劳作者是否停止合同,企业更不能以末位筛选为由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若单位直接以“末位筛选”为由解聘,也只要在劳作者“通过培训或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情况下,单位方可提出解约,不然,劳作者能够拒绝执行。假使两边不能洽谈,劳作者自劳作争议发作60天内,请求劳作裁定,要求付出经济补偿金。此外,假如劳作者患职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或许患病或许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或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即便劳作者处于“末位”,也是不能被“筛选”的。
许多企业为优化职工组合,进步职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都实施末位筛选制,但该准则仅仅企业内部的管理方法,不得与法令相冲突。劳作合同的缔结、改变、免除是两边的法令行为,合同一经签定即对两边发生法令约束力,在合同期限未满时,任何一方要免除合同都必须具有法定的或约好的理由,不能够单独随意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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