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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临时仲裁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02:19
裁定较诉讼而言,是比较方便的,而且裁定实施一裁终决制,能够有用处理两边当事人的争议。当事人能够签定裁定协议,那么,当事人在裁定协议中约好暂时裁定是否有用?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当事人在裁定协议中约好暂时裁定是否有用?
我国法令没有对暂时裁定作出规则,《裁定法》只供认了安排裁定准则。依据1958年《供认及履行外国裁定判决条约》第十条第二款对暂时裁定的供认,我国作为条约国有义务对外国暂时裁定判决予以供认。
据此,当事人约好在我国国内暂时裁定,并一起约好或依法推定适用我国裁定法的,因违背我国法令之规则,应当确定无效。当事人约好在国外暂时裁定,应当首要检查当事人约好的裁定地址或许暂时裁定安排所在国的法令是否供认暂时裁定,或许当事人挑选共同的法令是否供认暂时裁定,假如上述国法令供认暂时裁定,则该裁定协议有用。
拟定裁定协议时,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恳求裁定的意思表明要清晰。不能在合同中如此约好:“两边如合同发作争议,则将争议提交裁定安排或法院处理。”这样约好因疏忽了诉讼与裁定之间彼此排挤的联系,而使裁定协议无法建立。
2、裁定事项应有可裁定性,即应归于裁定的适用规模。按照我国裁定法相关规则,裁定只适用于相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发作的合同胶葛和其他产业权益胶葛,关于下列胶葛不能裁定:(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承继胶葛;(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如裁定协议中含有这些裁定安排无权裁定的争议,将导致不被裁定安排受理,或即便已被受理并得到判决,一旦当事人提出异议,也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被法院不予履行或吊销。
3、裁定协议对裁定委员会的挑选要客观、清晰。详细讲,缔结裁定协议时,应留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裁定协议中挑选裁定安排、地址要清晰。在裁定协议中,不能仅仅是限制裁定安排的规模,如在国内裁定中,规则将争议“两边当事人所在地之外的裁定委员会裁定处理”。或在涉外裁定协议中规则“提交两边同意的第三国的裁定安排裁定”。此类协议缺点就在于没有详细指明由哪一个裁定安排裁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我国是没有暂时裁定一说的,假如两边当事人在裁定协议中约好暂时裁定的,是无效的。为了清晰胶葛,最好约好清晰的裁定安排。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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