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隐瞒房屋性质买房者能否要求退还定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10:31
咱们在进行房子生意的时分必定要秉持着公平公平揭露的准则,如果在买房子的时分,卖房者隐秘了房子的性质,那么买房者是否能够交还定金?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卖房者隐秘房子性质买房者能否要求交还定金
案情简介:
2012年1月3日,赵红与李青签定一份定金合同,其间约好:赵红购买李青一切的一套二居室;赵红于协议签定之日交纳定金10万元;2012年1月15日前两边缔结正式的房子生意合同。
2012年1月10日,赵红得知:该房是已购央产房,要由买受人在处理房子过户时补交土地出让金,便找到李青,以李青掩瞒房子性质为由,要求免除定金合同并交还定金。李青不同意退款,并敦促赵红按约好在当月15日前签定正式房子生意合同。
经屡次洽谈无果,赵红遂于当月17日,以李青在签定定金合一同成心掩瞒房子是已购央产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免除定金合同并交还定金。
审理成果:
法院驳回赵红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同央产房生意定金胶葛。
赵红和李青所签定金合同中所约好的定金,归于订约好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15条规则:“当事人约好以交给定金作为缔结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李青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只未回绝签定房子生意合同,并且还活跃敦促赵红及时缔结房子生意合同,故此,不存在违约行为,不该承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职责。
本案涉案房子虽然是央产房,但法院已查明,该房不归于制止或约束上市买卖的房子,故此,能够作为合法的买卖标的,此外,赵红在缔结定金合一同已看过该房房产证,故此,赵红指控李青成心掩瞒房子性质,并以此为由要求免除定金合同和交还定金,缺少法律依据,不该得到支撑。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在咱们国家并没有,隐秘房子性质而要求免除合同交还定金的规则,所以咱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分,必定要在购房合同里边洽谈好一切的协议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卖房者隐秘房子性质买房者能否要求交还定金
案情简介:
2012年1月3日,赵红与李青签定一份定金合同,其间约好:赵红购买李青一切的一套二居室;赵红于协议签定之日交纳定金10万元;2012年1月15日前两边缔结正式的房子生意合同。
2012年1月10日,赵红得知:该房是已购央产房,要由买受人在处理房子过户时补交土地出让金,便找到李青,以李青掩瞒房子性质为由,要求免除定金合同并交还定金。李青不同意退款,并敦促赵红按约好在当月15日前签定正式房子生意合同。
经屡次洽谈无果,赵红遂于当月17日,以李青在签定定金合一同成心掩瞒房子是已购央产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免除定金合同并交还定金。
审理成果:
法院驳回赵红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同央产房生意定金胶葛。
赵红和李青所签定金合同中所约好的定金,归于订约好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15条规则:“当事人约好以交给定金作为缔结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李青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只未回绝签定房子生意合同,并且还活跃敦促赵红及时缔结房子生意合同,故此,不存在违约行为,不该承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职责。
本案涉案房子虽然是央产房,但法院已查明,该房不归于制止或约束上市买卖的房子,故此,能够作为合法的买卖标的,此外,赵红在缔结定金合一同已看过该房房产证,故此,赵红指控李青成心掩瞒房子性质,并以此为由要求免除定金合同和交还定金,缺少法律依据,不该得到支撑。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在咱们国家并没有,隐秘房子性质而要求免除合同交还定金的规则,所以咱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分,必定要在购房合同里边洽谈好一切的协议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