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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与非年薪制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1:24

问:关于企业发的年终奖实施年薪制的单位与不实施年薪制的企业在核算个人所得税时的核算办法上有什么不同?
答:非年薪制企业: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有关规则:交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独自作为一个月薪酬、薪水所得核算交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假如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低于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认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认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核算纳税,核算公式如下:
1.假如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交税额=雇员当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假如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低于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交税额=(雇员当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薪制企业:年薪制计税根据采纳收付完成制,按年核算,按月预扣,年终清算。详细实施办法如下:
1.预扣时:
(1)将一次性奖金(数月奖金)进行分摊,归集到所属月份,与所属月份正常的薪酬、薪水所得汇总后确认适用税率。
(2)一次性奖金(数月奖金)与当月的薪酬、薪水兼并做为应税收入,按确认适用税率核算税款。
2.清算时:按以下办法对全年总收入进行清算:[(全年总收入-实践交纳的四金-费用扣除规范*12)/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平常已交税款=年终应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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