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参保员工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1:15一、处理条件
1、职工按规则已在深圳市参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堆集。
2、职工已与用人单位免除劳务联系,并拟脱离深圳,不持续在深圳作业。
3、可由职工自己处理,也可托付别人处理。
二、转保需供给的材料
1、供给填写完好的《深圳市企业职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作业单位出具的离任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反面)。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作保证卡》。
4、职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职工参保榜首个月到最终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地点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5、转入地社保组织接纳函(接纳函上需注明转入社保组织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6、受托付代理转保事宜者还须供给由托付人出具的托付书(托付书上须有托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托付人最终一个续费单位的公章或人事专用章,或供给经公证的托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有医疗或住宅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要供给托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处理程序
1、职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相关材料,打印清单,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转保单据。
4、职工自己核对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名并按指模,并注明联系电话。
5、职工应转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由社保组织担任转入职工户籍地点地社保组织,转保人须到财政窗口收取搬运单据。
如转保职工个人帐户还有医疗和住宅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在职工自己前来处理转保事务的情况下,职工还须到银行窗口收取银行借记卡(卡内存入医疗、住宅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在由代理人前来处理转保事务的情况下,代理人供给托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联后,在财政窗口别的收取一份结算单据,由社保组织担任将医疗和住宅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汇入上述帐户。
四、特别提示
1、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妥社保卡的职工前来转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任证明上注明自己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处理傍边,再另张贴自己近期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