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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与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07:21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竞存的特色与要件
担保物权的竞存,有抵押权的竞存、质权的竞存、留置权的竞存及各类担保物权之间的穿插竞存等多种架构形状。担保物权不管以何种架构形状竞存,均须具有并契合以下特色与要件:
1.须有两项以上无肯定相斥要素的担保物权存在于同一产业之上的客观现象。存在于同一产业之上的数项担保物权之品种,既可为异类(如抵押权与质权),也可为同类(如两项抵押权)。存在于不同产业之上的各个担保物权之间,则不发作竞存问题。有肯定相斥要素而不能一起存在的两项担保物权之间(如动产的重复质押),亦不能发作竞存。
2.数个担保物权在存续期间上须有穿插。假如一项产业上前设的某一担保物权消除之后又设定或建立新的担保物权,则不发作竞存的问题;原有竞存联系的两个担保物权中的任何一个消除时,竞存联系也随之免除。
3.竞存的数个担保物权,各因不同的法令现实而建立。同一个法令现实不或许引起两个担保物权的发作,天然更不或许引起竞存问题。
4.由不同的法令现实发作的两项以上担保物权,须能构成两个以上互相独立的担保法令联系。唯被担保的债务为非同一的两个以上债务(至于其是否为同类债务、债务人是否同一,在所不问),为担保各该债务而设定的数个担保物权才干构成数个互相独立的担保法令联系。假如所担保的债务是同一个(包含同一个债务的不同部分),则只能发作一起担保或“两层担保”问题而不能构成担保物权的竞存。
5.竞存的数个担保物权之间,须发作或或许发作效能上的抵触。其效能抵触,首要体现为效能抢先。而这种效能抢先之抵触,因竞存的架构形状、担保权人的同异及担保物的价值巨细等要素的差异而在性质、强度等方面呈现出差异:同类担保物权竞存时,发作各权完成的顺序排列问题,即哪一个权力优先之争,而在异类担保物权竞存的状况下,发作各权强度的比较问题,即哪一种权力优先之争;在担保物权人相异而担保物的价值又缺乏清偿所担保的数个债务的状况下,权力抵触体现得尤为剧烈,甚至或许到达相斥的程度,而在担保物权人同一或许担保物的价值足以满意各个权力人利益需求的状况下,权力抵触则体现得较为弛缓。
在担保物权发作竞存的状况下,不管哪一个担保物权优先行使与完成,都将会对其他担保物权的行使与完成发作消极影响,导致其削弱甚至损失,因而,各担保物权人莫不期望自己之权力能优先行使并最大极限地完成。对此状况,若无次序与规矩,必将发作数个权力及权力人之间的直接的、肯定的抵触。法令对此自不行无视,而应设定合理的规矩以最大极限地化解权力抵触、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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