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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抵押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8:28

【问题】团体土地运用权能典当吗?
一、《物权法》
榜首百八十四条 下列产业不得典当:(二)犁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团体所有的土地运用权,但法律规则能够典当的在外;(指《物权法》榜首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荒地等土地承揽经营权)
二、《担保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产业不得典当:(二)犁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团体所有的土地运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则的在外;
第三十四条 下列产业能够典当:(五)典当人依法承揽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运用权;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运用权不得独自典当。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一起典当。
三、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村庄团体土地运用权典当挂号的若干规则》榜首条 典当挂号应当以土地运用权挂号为条件。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挂号的团体荒地土地运用权和村庄企业团体土地运用权能够设定典当权,其他类型的团体土地运用权不得典当。
【定论】
犁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团体土地运用权不能典当,例外情况是:
1、 以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荒地等土地承揽经营权;
2、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可同时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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