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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多方有责任的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21:07

  具体状况要具体分析:
  第一种状况是丙的丢失超越甲和乙交强险限额总和,这种状况没什么不合:甲和乙交强险都按限额赔,剩余的按职责份额三七开.
  第二种状况是丙的丢失超越甲或乙一方交强险限额,不超越甲和乙交强险限额总和.这就有问题了:交强险赔付是不分职责份额的,只分有责无责.只需有责,就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实践丢失全额赔付.假如交强险按职责份额赔,法令不允许;假如一家按限额赔,剩余的另一家赔又有失公允.并且该谁拿大头?谁都不愿意.
  第三种状况是丙的丢失不超越甲或乙一方交强险限额,即一家交强险就搞定.那应该那家出呢?
  以上两种状况假如甲和乙交强险都是一家保险公司也好办:都是一家出钱嘛,怎样分都是掏自己的.不然,哪家保险公司也不想多掏钱.并且,现在也没有正式文件或法令规则这种状况该怎么理赔,所以,只能两边保险公司洽谈.
  一种便是按职责份额理赔.尽管好象不符规则,但这样必定不失公正.并且大部分保险公司这么操作的.
  另一种说法是:交强险先由主责方出,由于发票只要一套,发票原件一般在主责方,原件在哪方就应该哪方先赔.这样就处理了交强险不能按职责份额分配的问题.可是,假如两边是平等职责呢?又或许职责方是三方以上呢?
  所以,尽管有交强险不按职责份额补偿的规则,但在多方事端中,假如丢失低于职责多方的交强险限额的总额一般都是按职责份额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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