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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因故需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要怎么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06:07
邮寄人因故需改动运送货品的称号
运送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品从起运地址运送到约好地址,旅客、邮寄人或许收货人付出票款或许运送费用的合同。
邮寄人因故需改动运送货品的称号、数量、起讫地址、运送时刻、收发货人时,应向承运人提出运送改动请求书或其他方式的书面请求(包托信函、电报),货品起运后,在或许条件下,答应改动抵达地址或收货人。
承运人要求改动运送日期、车辆品种和运转路途时,应及时与邮寄人联络,并须洽谈一致。
电话请求改动,需具体阐明运单编号和改动事项,两边复述无误,作好电话记载,过后补办改动手续。
因改动运送所发作的费用,由改动方担负,改动后的运送费用应及时结清。
货品起运前,可处理撤销邮寄,起运后不处理撤销邮寄。因撤销运送所发作的费用,由撤销方担负。
货品运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路途堵塞等形成运送阻滞,承运人应及时与邮寄人联络洽谈处理,发作的货品卸存、接运、转运及保管费用按以下规则处理:
1.接运时,货品卸存、接运费用由邮寄人担负,已完结运送路程部分运费照收,未完结路程部分运费退回。
2.回运时,已完结路程部分的运费照收,回程运费免收。
3.应邮寄人要求绕道行进或改动抵达地址时,全程运费照实核收。
4.货品在受阻处寄存,承运人库房可免费保管五天,在非承运人库房寄存,保管费用由邮寄人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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