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内的火灾悲剧,哪些主体应对此承担责任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16:06北京是人口密集型城市,外来人口占有大多数。但是,畸高的房价、较低的收入及其他各种约束条件,让大多数外来人口望而生畏。巨大的承租需求及利益的唆使促进租借人不吝选用残次的木质资料将房子切割对外租借,催生了群租房的发作和开展。但这样的群租房存在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这让笔者想到了:2013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1号依都阁10F群租房内发作的火灾悲惨剧,此次悲惨剧形成两人逝世。该悲惨剧的原因是:一对90后情侣因小事发作争执,曹某对李某动粗,过后曹某对李某置之脑后,李某因愤慨用打火机点着床布一角,想吓唬曹某。曹某动身将火苗打灭,随后李某再点,曹某这次没有阻止反而向火苗处抛掷化纤浴巾和衣物,致使火势扩展。二人见此即开端救火,分头到卫生间接水救活,但因群租房内水源被限、无救活设备,致使火势持续扩展,我们只得撤出。因群租房为装备消防设备,且房客之间互不相识、无法有用进行施救,终究导致两人窒息身亡。后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死刑延期两年履行,以失火罪判处曹某六年有期徒刑。该案二审行将开庭。
但是,为了防止上述相似悲惨剧的发作,北京市曾在2013年7月1日就发布了《关于发布本市租借房子人均寓居面积规范等有关问题的告诉》,《告诉》中明确规则“不得改动房子内部结构切割租借”。但该《告诉》并未对群租房起到遏止效果。之后,北京市在2014年10月11日发布了《北京市房子租借消防安全办理规则》,其间第六条榜首项规则,本市同一房子内租借房间到达10间以上或许租借房子寓居使用人到达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装置独立式火灾勘探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装备1具救活器(每具救活器的规范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救活等级水系救活器)。那么,上述规则出台今后又有多少群租房能满意上述要求?恐怕在巨大的承租需求面前,很少有群租房能满意上述要求。
那么,在未依照规则装备相应消防设备的群租房内发作火灾事端,哪些主体应对此承当职责?笔者以为,纵火的承租人、租借人对群租房内发作的火灾事端均应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首要,我国《刑法》对放火、失火、过错致人逝世均作出了明确规则。《刑法》榜首百一十四条规则,放火,损害公共安全,没有形成严重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放火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过错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第二百三十三条,过错致人逝世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还有规则的,依照规则。因而,在群租房内纵火的承租人,应依据其行为时的主客观要件,承当放火、失火或过错致人逝世的法令职责。
其次,《北京市房子租借消防安全办理规则》第三条规则,租借房子的消防安全职责由租借人担任。制止租借不契合消防安全规范和要求的房子。《北京市房子租借办理若干规则》第十七条,租借房子的修建结构和设备设备,应当契合修建、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一起第三十五条规则,违背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则,租借的房子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规则,违背本规则的行为,其他法令、法规、规章现已规则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可见,租借人对火灾事端既或许承当行政职责,形成严重结果的,还或许承当过错致人逝世的刑事职责。
最终,《刑法》榜首百三十九条规则,违背消防办理法规,经消防监督组织告诉采纳改正办法而拒绝履行,形成严重结果的,对直接职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结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名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与防火直接相关的主管人员、防火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关于房子所有权人将房子全体租借给从事房子租借事务的房地产生意组织,并签订了长时间的租借协议。在租借期内,若房地产生意组织未经房子所有权人赞同,违规将房子切割成多间对外租借,也未依照规则装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发作火灾事端后,该房地产生意组织不只要但违约职责,一起对其违规行为要承当行政职责,若经告诉改正而拒绝履行,形成严重结果的,其行为还或许构成消防职责事端罪。依据《刑法》榜首百三十九条的规则,对房地产生意组织的直接职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结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房地产生意组织经房子所有权人赞同将房子切割租借,且未依照规则装备相应的消防设备,房子租借人及房地产生意组织均应承当行政职责。消防事端形成严重结果的,房子所有权人或许承当过错致人逝世的刑事职责,而房地产生意组织则或许承当消防职责事端罪的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