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03:29所谓股权鼓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鼓励目标进行的长期性鼓励,详细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方法。其间,股票期权是指公司颁发鼓励目标在未来必定时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必定数量股票的权力;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颁发鼓励目标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取得股票增值的权力;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颁发日向鼓励目标颁发必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颁发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鼓励所得应怎么交税呢?
鼓励目标因股权鼓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5〕35号)规则,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仍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薪酬、薪水”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一起,鼓励目标在授权日或颁发日取得的仅仅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力,并且这种权力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而一般不在授权日或颁发日对其交税,而是内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交税。现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鼓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应怎么核算。
股票期权所得怎么交税
【例一】A集团(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鼓励方案规则,2009年颁发鼓励目标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具有在方案有用期内的可行权日,依照预先确定的授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力;股票来历为公司向鼓励目标定向发行600万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权颁发后自颁发日起3年内有用;股票期权颁发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候期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009年2月5日,鼓励目标张某取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15元/股。假定1年后经查核张某契合行权条件,将于2010年2月5日行权,即按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则,应内行权日对张某按“薪酬、薪水”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间,应交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职工取得该股票期权付出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21-15)×100000=600000(元);应交税额=(股票期权方法的薪酬、薪水应交税所得额÷规则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则月份数。这儿规则月份数是指,职工取得来历于我国境内的股票期权方法薪酬、薪水所得的境内作业期间月份数,善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核算。因为《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则,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初次能够行权日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年,因而公式中触及的规则月份数一般情况下应为12。依上述规则,应交税额=(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
股票增值权所得怎么交税
【例二】B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鼓励方案规则,以该上市公司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意业绩查核规范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法付出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本期方案颁发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等候期为两年,自股票增值权颁发日起至该日的第二个周年日止,等候期满后的3年为行权期。其间,第一批方案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颁发股票增值权总量的40%,第二批方案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颁发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第三批方案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颁发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
2008年2月5日,鼓励目标王某取得10万份股票增值权,颁发价格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业绩查核契合规范,并按方案实现股票增值权总量40%的增值额,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4元/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鼓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416号)规则,应内行权日对张某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次行权应交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24-15)×100000×40%=360000(元),应交税额=(360000÷12×25%-1375)×12=73500(元)。
限制性股票所得怎么交税
【例三】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鼓励方案规则,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分3个年度履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颁发年为一个方案。在满意本鼓励方案规则的颁发条件下,公司向鼓励目标定向增发股票。每次颁发限制性股票的确定时为两年,确定时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鼓励目标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本鼓励方案规则的解锁条件和组织分批解锁。
2009年2月5日,鼓励目标李某按颁发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到达鼓励方案规则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根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则,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股票挂号日股票市价 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鼓励目标实践付出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鼓励目标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20 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应交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
再如,该公司采纳回购股票方法向鼓励目标无偿颁发限制性股票,其他鼓励条件及解锁规则不变。2009年2月5日,鼓励目标李某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挂号10万股限制性股票,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到达鼓励方案规则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则应在解锁日承认应交税所得额:(20 22)÷2×100000×40%=840000(元),应交税额=(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