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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2:09

关于拐卖妇女这个咱们都很了解,这是一种严峻的违法违法行为。可是什么叫收购拐卖妇女呢?这个是不是拐卖妇女的一种呢,从字面意思了解起来比较杂乱,或许很多人也不是很清楚,今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收拾了以下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略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生意性。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产品买回,将人作为产品购买,就侵略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一起在人贩子和收购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买卖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议自己去向的权力,成心侵略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本罪违法目标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并且有必要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收购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行为人以钱银或其他资产交换别人拐卖的妇女、儿童。“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优待行为,不阻止对其进行挽救的,能够从轻处分;依照被买妇女的志愿,不阻止其回来原居住地的,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1] 假如为了出卖而收购,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现已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片面要件本罪在片面上只能是成心。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购的妇女、儿童是被别人拐卖的妇女、儿童,但行为人依然决意收购。收购妇女、儿童的行为,只需不是为了出卖,不论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树立。例如,收购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为了供自己奸污(该行为直接构成强奸罪),为了让妇女给自己供给其他各种服务;收购儿童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对其进行役使。如此等等,都不影响违法的树立。
罪过特色
以“收购”方式构成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在方式很类似,但二者在片面成心和客观体现上有着显着差异: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要求行为人不具有出卖的意图,而是意图与被害人树立婚姻家庭关系或其他相对安稳的社会关系;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没有将收购的妇女、儿童出卖的行为。可是,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处理以下两种景象:
(1)行为人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有的买主在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意图,但在收购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购的妇女、儿童卖与别人。关于这种状况,依据本法规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分。
(2)行为人事前与“人贩子”有约好的。这种状况很杂乱,应差异对待:行为人指派别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再予收购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不能认定为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虽与“人贩子”有约好,乃至已先期交钱,但并没有参加其他行为的,仍应认定为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关于什么是收购被拐卖妇女罪的相关材料了。收购拐卖妇女严峻侵略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把人当产品相同买来卖去的。一经发现,将会遭到严峻赏罚。假如您对此还有困惑,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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