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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外汇结算有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12:31

问:我公司是一家拍卖公司,最近成功拍卖了一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50%股权的转让标的。由于买受人是境外法人,并且运用美元与我结算,因我方需求结汇,经与外汇管理局咨询,该局称此买卖应作股权结汇,须提交商务局的批文、改动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和改动后的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的验资陈述和审计陈述等资料。
现在我有些疑问,依照托付合同的约好买受人按约好付出完结交价款后,托付人才会为买受人处理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那麽要付出成交价款就需结汇,要结汇就需在未付款前将一切股权改动手续,不然就无法结汇。 请给予答复!谢谢!
答:之所以呈现这种两难局势,是由于最初贵公司规划托付合同时没有考虑这种特殊状况,在起草托付合同时应考虑到如果因股权改动而改动企业性质或需求政府部门批阅的,应让在买收人供给履约担保的状况下为其处理股权改动的手续。
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是合理的,由于在某些职业对外资股权份额还存在约束,股权改动为外资意味着公司变为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商务部或商务局进行批阅。
本案需求你们对原合同约好的付款方法作出变化或要求在外方供给履约担保的状况下为其处理股权改动手续。这需求另行签定一份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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