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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国营黄甫农场关于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有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22:11

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则,经场两委班子研讨,对我场独生子女费发放方法特规则如下:
一、对我场契合婚育方针,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场计生办挂号并经县计生局发给《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持证享用收取独生子女费的待遇。
二、凡自出世之日起至二○○三年九月未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5元规范向其爸爸妈妈发放独生子女费
三、九六年因场方中止发放的独生子女费由场方补发,补发规范为每名独生子女按爸爸妈妈两边每人每月5元发放,发至满十八周岁。
四、凡至二○○三年十月一日未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女与二○○三年十月一日后出世的独生子女其爸爸妈妈按每人每月10元的规范发放独生子女费。
五、按方针规则,凡本场在职员工,由场方发放独生子女费。户口在农场的非本场员工,有正式单位的,农场不予发放;无正式单位的,场方按独生子女爸爸妈妈有本场户口的一方或两边发放独生子女费。
六、本次补发独生子女费的截止日期为二○○七年二月,自二○○七年三月起由本场计生办对契合收取规范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造册挂号,按月由场财务室发放。
七、凡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均不在场内寓居,自己需供给所在地计生部分的相关证明参与处理收取独生子女费手续。(自己应供给独生子女证与无生育二胎证明。)
八、以上人员均需参与本场与县计生局组织的孕检,无故不参与孕检或不能供给相关证明者,本场不予发放该费用。
九、自二○○七年三月起,持续收取独生子女费的爸爸妈妈,须签定《只生一个子女保证书》并按保证书内容履行。
十、凡收取独生子女费后违背计生规则生育二胎者,凡供给虚伪证明者,一经查实,本场在册员工免除劳动合同,停发失地补偿金,非在册员工,按实践收取金额的三倍进行罚款处理,拒不履行者,场方有权向司法部分提出诉讼,强制履行。
十一、本场独生子女费发放作业按相关法令履行,本有关规则由场计生办担任解说,本规则自二○○七年三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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