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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15:18
对下列各项,不颁发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矩和办法;三、疾病的确诊和医治办法;四、食物、饮料和调味品;五、药品和用化学办法取得的物质;六、动物和植物种类;七、用原子核改换办法取得的物质。对上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所列产品的出产办法,能够按照本法规则颁发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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