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企业售后回购销售房屋的税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02:15问:房地产企业采纳售后回购方法出售房子的,企业所得税怎么核算及相关方针,而产品房出售方法是不允许这样的出售方法的,怎么看待不同规则呢,实践中怎么处理呢?
答复: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应按有专门的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运营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国税发〔2009〕31号)。该文件中并未罗列售后回购的处理,但本着本质课税准则,主张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则,除企业所得税法及施行法令还有规则外,企业出售收入的承认,有必要遵从权责发作制准则和本质重于方法准则。
选用售后回购方法出售产品的,出售的产品按价格承认收入,回购的产品作为购进产品处理。有依据标明不符合出售收入承认条件的,如以出售产品方法进行融资,收到的金钱应承以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价格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承以为利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