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6:56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判决组织作出的判决,被申请人提出依据证明判决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不予履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判决条款或许过后没有达到书面判决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判决员或许进行判决程序的告诉,或许因为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担任的原因未能陈说定见的;
(3)判决庭的组成或许判决的程序与判决规矩不符的;
(4)判决的事项不属于判决协议的规模或许判决组织无权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