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的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7:13
霸王条款之一:对虚伪宣扬不担责
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定之前对本房子及本房子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绘等方法所作的广告宣扬和印刷品仅为约请,不具有要约效能,甲乙两边的权力职责以本合同之清晰约好的内容为准。
虽然法令对什么样的内容契合要约约请,什么样的内容契合要约条件没有十分清晰的说法。但从广告法的内容来看,房产开发商以效果图、广告等方式所作出的广告内容,应当实在、合法,不得含有虚伪的内容,不得诈骗和误导顾客,理应遵从公正、诚实信用的准则。因而,开发商房产广告所宣扬的内容,也应看做是合同的一部分,应当作为合同职责来对待。但上述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等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进行虚伪宣扬、诈骗顾客供给了便利。
霸王条款之二:房顶外墙广告管不着
如某开发商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其地点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不属买受人。房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文娱设备及其他卖方出资缔造的运营性房产和设备权益属出卖方。
事实上,根据物权法等法令规则,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一切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私行处置;使用上述物业和设备进行运营,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管企业赞同。因而,开发商是无权规则买受人不享有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等权力的。
霸王条款之三:车位归开发商一切
如一家地产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占用小区的路途或场所用于停放的车位,悉数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租借,对此购房者无权干与。
依照物权法的规则,占用业主共有的路途或许其他场所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归于业主共有。该地产商在合同里将小区路途及车位权力规则给自己的条款是违法的。
霸王条款之四:免除合同期限不一样
如某楼盘《商品房生意契约》规则,乙方(购房人)推迟付出合同价款,经甲方(开发商)催告后30日仍未付出到期价款,甲方有权免除本合同。一起,又规则甲方推迟交给该商品房的,经乙方催告后90日仍未交给的,乙方有权免除本合同。
应该说,依照合同法的规则,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法令地位相等。如期付款和如期交房是商品房生意契约两边的最首要职责,关于这两项首要职责的违背导致免除合同的催告期限,合同两边当事人也应是对等的,但开发商在合同里却规则,假如卖方催告30日未收到付款即可解约,与买方催告90日未收到房产才可解约的规则,显着是不对等的。
霸王条款之五:违约金差一倍不合法
某《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乙方(购房人)按每天20元向甲方(开发商)付出逾期交代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子毁损、灭失的危险自书面交房告诉确认的交给日起由乙方承当。一起,又规则甲方或其委托人怠于实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职责的,应当承当下列职责:按每延迟一天10元核算,向乙方付出违约金。
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职责。在上述合同中却规则,购房人逾期实行职责每天付出违约金20元,而出卖方逾期实行职责只需每天付出10元,明显违背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公正准则。
霸王条款之六:违约金、定金两者怎么取舍由开发商规则
某《商品房生意契约》规则,乙方(购房人)处理按揭的材料提交银行审阅后,若未获同意,甲方(开发商)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一次性补清应交金钱,不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免除本契约,并在本契约免除后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交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乙方一起按房款的1%向甲方付出补偿金。
不难看出,此项霸王条款违背了合同法中“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的规则。根据上述合同的内容了解,开发商在购房人违约的情况下,既可以没收定金,又可以收取1%的违约金。
霸王条款之七:开发商违约不担责
某楼盘的《商品房生意契约》规则,房子交给后90天内,两边应按规则预备材料,帮忙对方处理该房子产权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但在对开发商不帮忙对方处理的违约职责挑选上,悉数挑选空白。
如此霸王式条款的设定,意味着开发商既不必承当期限履约的职责,又不必承当任何补偿职责,无疑是不相等合同,对购房者维权是极为晦气的。
霸王条款之八:用格局条款对抗非格局条款
如某楼盘《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如有抵触,以本附件内容为准。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根据自行设定的格局合同排挤非格局合同。
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定之前对本房子及本房子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绘等方法所作的广告宣扬和印刷品仅为约请,不具有要约效能,甲乙两边的权力职责以本合同之清晰约好的内容为准。
虽然法令对什么样的内容契合要约约请,什么样的内容契合要约条件没有十分清晰的说法。但从广告法的内容来看,房产开发商以效果图、广告等方式所作出的广告内容,应当实在、合法,不得含有虚伪的内容,不得诈骗和误导顾客,理应遵从公正、诚实信用的准则。因而,开发商房产广告所宣扬的内容,也应看做是合同的一部分,应当作为合同职责来对待。但上述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等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进行虚伪宣扬、诈骗顾客供给了便利。
霸王条款之二:房顶外墙广告管不着
如某开发商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其地点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不属买受人。房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文娱设备及其他卖方出资缔造的运营性房产和设备权益属出卖方。
事实上,根据物权法等法令规则,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一切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私行处置;使用上述物业和设备进行运营,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管企业赞同。因而,开发商是无权规则买受人不享有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等权力的。
霸王条款之三:车位归开发商一切
如一家地产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占用小区的路途或场所用于停放的车位,悉数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租借,对此购房者无权干与。
依照物权法的规则,占用业主共有的路途或许其他场所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归于业主共有。该地产商在合同里将小区路途及车位权力规则给自己的条款是违法的。
霸王条款之四:免除合同期限不一样
如某楼盘《商品房生意契约》规则,乙方(购房人)推迟付出合同价款,经甲方(开发商)催告后30日仍未付出到期价款,甲方有权免除本合同。一起,又规则甲方推迟交给该商品房的,经乙方催告后90日仍未交给的,乙方有权免除本合同。
应该说,依照合同法的规则,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法令地位相等。如期付款和如期交房是商品房生意契约两边的最首要职责,关于这两项首要职责的违背导致免除合同的催告期限,合同两边当事人也应是对等的,但开发商在合同里却规则,假如卖方催告30日未收到付款即可解约,与买方催告90日未收到房产才可解约的规则,显着是不对等的。
霸王条款之五:违约金差一倍不合法
某《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乙方(购房人)按每天20元向甲方(开发商)付出逾期交代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子毁损、灭失的危险自书面交房告诉确认的交给日起由乙方承当。一起,又规则甲方或其委托人怠于实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职责的,应当承当下列职责:按每延迟一天10元核算,向乙方付出违约金。
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职责。在上述合同中却规则,购房人逾期实行职责每天付出违约金20元,而出卖方逾期实行职责只需每天付出10元,明显违背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公正准则。
霸王条款之六:违约金、定金两者怎么取舍由开发商规则
某《商品房生意契约》规则,乙方(购房人)处理按揭的材料提交银行审阅后,若未获同意,甲方(开发商)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一次性补清应交金钱,不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免除本契约,并在本契约免除后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交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乙方一起按房款的1%向甲方付出补偿金。
不难看出,此项霸王条款违背了合同法中“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的规则。根据上述合同的内容了解,开发商在购房人违约的情况下,既可以没收定金,又可以收取1%的违约金。
霸王条款之七:开发商违约不担责
某楼盘的《商品房生意契约》规则,房子交给后90天内,两边应按规则预备材料,帮忙对方处理该房子产权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但在对开发商不帮忙对方处理的违约职责挑选上,悉数挑选空白。
如此霸王式条款的设定,意味着开发商既不必承当期限履约的职责,又不必承当任何补偿职责,无疑是不相等合同,对购房者维权是极为晦气的。
霸王条款之八:用格局条款对抗非格局条款
如某楼盘《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如有抵触,以本附件内容为准。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根据自行设定的格局合同排挤非格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