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全钢家俱厂申请破产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9:37
「案情」 恳求人:鞍山市全钢家俱厂1984年树立的鞍山市全钢家俱厂系鞍山市当地国有企业,因长时间运营管理不善,产品积压,形成亏本,到期债款不能清偿。到1996年3月,依据鞍山审计事务所、鞍山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价,全厂产业总值为17885717.73元,债款总额为141476000.90元,严峻资不抵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鞍山市电子工业局赞同,1996年4月16日,鞍山市全钢家俱厂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诉前保全并恳求破产。 「审判」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恳求人状况紧急,不采纳保全办法恳求人的产业将遭到无法挽回的丢失,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则,于1996年4月16日先行作出准予诉前保全恳求的裁决:查封、扣押恳求人悉数产业,冻住其银行的存款。 经对恳求人的破产恳求进行检查及听取恳求人主管部门的定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恳求人运营严峻亏本,产品无销路,资不抵债,亏本已成定局,不能反转,恳求人恳求破产契合法定受理条件,于1996年5月14日裁决受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一款之规则,裁决宣告鞍山市全钢家具厂破产还账。 进入破产程序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清算组,责令鞍山市全钢家具厂供给企业亏本状况,财务报表,债款和债款清册。一起,告诉清晰的债款人在一个月内提交有关证明,向受恳求法院申报债款,并在《鞍山日报》、《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布告,告诉其他债款人在三个月内申报债款。 布告期间届满,清算组经检查申报的债款,发现以下不良债款: 1.1987年8月7日,鞍山市全钢家俱厂以其一切的悉数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向中国银行大连世界信任咨询公司典当告贷330万元。此前,鞍山市全钢家俱厂已有中国工商银行长甸支行、鞍山市财政局和中国银行鞍山分行的债款未清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款人有多个债款人将其悉数产业典当给其间一个债款人是否有用问题的批复》关于“在债款人有多个债款人的状况下,债款人将其悉数产业典当给其间一个债款人,因而使该债款人丧失了实行其它债款的才能,侵犯了其他债款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则,应当确定该典当协议无效”的规则,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中国银行大连世界信任咨询公司、鞍山市全钢家俱厂签定的典当告贷合同的典当条款无效,此债款按无典当债款受偿。中国工商银行长甸支行、中国银行鞍山分行的债款亦按无担保债款受偿。 2.1991年7月2日,鞍山市财政局告贷30万元给鞍山市全钢家俱厂,由鞍山市播送器材厂担保,还款期限为28天,现已逾还款期4年,鞍山市财政局未建议过自己的权力。对此,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告贷到期后,债款人鞍山市财政局在诉讼时效期内未向担保人鞍山市播送器材厂建议权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则,担保人鞍山市播送器材厂不承当鞍山市财政局、鞍山市全钢家俱厂告贷合同的担保职责。鞍山市财政局的债款只能按无担保债款申报。 3.中国银行鞍山市分行告贷给鞍山市全钢家俱厂46万美元,由鞍山市电子工业局担保,该局违背法律规则担保,担保行为无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中国银行鞍山分行的债款按无担保债款受偿。 4.鞍山播送电视集团公司恳求承认该公司为鞍山市全钢家俱厂向工商银行长甸支行等4家告贷担保无效。经检查,鞍山市全钢家俱厂参加该集团公司后,该集团公司为其告贷担保并非实在意思,而是受国家机关行政干涉所造成的,该担保行为应属无效。据此,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鞍山播送电视设备集团公司的恳求理由建立,依法革除其确保职责,工商银行长甸支行等四家出借人的债款,按无担保债款受偿。